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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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地域,春秋属吴,战国初属越。楚灭越后,全境归楚。秦治后,归属九江郡。西汉属豫章郡。高祖六年(前201年)为雩都县辖域。东汉建安七年(202),建置象湖镇,隶属雩都县,历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均在雩都封内。

唐天祐元年(公元904年),析雩都县象湖镇淘金场置瑞金监,瑞金之名始此,因“掘地得金,金为瑞”故名。

五代,南唐保大十一年(953),瑞金监改置为瑞金县,隶属江南西道昭信军。

宋开宝八年(975),改昭信军为军州,仍辖瑞金。至道三年(997),划全国为15路,瑞金属江南路虔州。天禧四年(1020),分江南路为东、西两路,瑞金属江南西路虔州。绍兴二十三年(1153),改虔州为赣州,瑞金属之。

元至元十四年(1277),置江西中书省,改赣州为路,瑞金属赣州路。元大德元年(1297),赣州路置会昌州,辖瑞金。

明洪武二年(1369),改赣州路为府,辖瑞金。洪武九年(1376),设江西布政使司,领赣州府,瑞金县隶属赣州府。清初沿明制。乾隆十九年(1754)置宁都直隶州,辖瑞金县,至

隶属未变。

民国元年(1912),全国行政体制设中央、省、道、县4级,江西省置4道,瑞金县属赣南道。

民国15年废道,瑞金县划归江西省第六行政区管辖。

1930年4月,瑞金境内农民暴动成功,推翻民国县政府。同年6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嗣后,中国工农红军开展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革命根据地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瑞金县置为中央直属县。

1934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主力北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随之撤离,瑞金县重归民国江西省政府管辖,隶属于第十二行政区。

民国24年4月,江西省政府划全省为8个行政区,瑞金县属第八行政区。

1949年8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瑞金,隶属宁都专区。

1952年8月29日,撤销宁都专区,瑞金县转隶赣州专区。

1954年6月,改赣州专区为赣南行政区,仍辖瑞金县。

1964年5月,赣南行政区复名赣州专区,领瑞金县。

1971年2月,改赣州专区为赣州地区,辖瑞金县。

1994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撤销瑞金县,设立瑞金市,管辖范围、行政级别未变,仍隶属于赣州地区。

1998年冬,国务院批准撤销赣州地区,设立地级赣州市之后,江西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2月14日批准瑞金市由省辖,赣州市代管。

2014年5月27日,瑞金市列入江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

2015年8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将江西省瑞金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同意将瑞金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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