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勃利县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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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以境内勃利河得名。勃利,满语,“幸福、吉祥”之意。清代属三姓副都统管辖。唐代曾在黑水府下设置勃利州,辽代属生女真五国部,据考证唐代的勃利州是辽代五国部之一的剖阿里部,应在今苏联伯力一带。

清初为和屯噶珊之地。三姓地方分为荒里、荒外,此地当时属荒外地。光绪三十三年拟设县治,未实现。

民国三年,派官吏实地勘查后,将依兰县东南地带析出,于四站置设治局。

民国六年,改设治局为勃利县,属吉林省依兰道管辖。

民国十八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后,废除道制,

县归省直接管辖,勃利县直隶吉林省为三等县。

康德元年十二月,伪满洲国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成立三江省公署,勃利县由吉林省划归三江省管辖。

康德六年六月,将该县西部地区划归林口县。

康德十年十月,设置东满总省和兴安总省,与此同时又将勃利县由三江省划归东满总省所辖。

民国三十四年,东北光复。

民国三十六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勃利县划属合江省管辖。全国解放后,恢复东北三省。勃利县隶属于黑龙江省

1970年,由勃利县析置七台河市

1909年6月2日,吉林巡抚等奏准,拟于依兰府东境增设勃利县,列为“暂行缓设”之列。

1917年5月10日批准,设置勃利县。设治委员于同年9月16日启用关防,县址设于大四站,定为三等县,隶属依兰道。

1919年秋迁至大碾子河镇老街基。

1929年2月,废除道制,由吉林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

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

1939年6月,将南境之林口村、古城镇、龙爪村和青山村划出,设置林口县。

1943年10月,划归东满总省管辖。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

1947年2月,合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依兰县东南部双河地区划出,设置双河县,县政府驻双河镇,隶属合江省管辖。

1948年5月,撤销双河县,并入勃利县。

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隶松江省。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划归合江专区管辖。

1957年1月22日,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将原鸡西县的兴农、平安河和哈达砬子3个乡划归勃利县管辖。

1965年1月1日,将兴农公社划归鸡东县管辖。同年2月2日,国务院批准,将七台河镇划出,设立七台河特区。隶属合江专区。

1966年2月,将密山县境内国营兴北农场划归勃利县管辖。同年9月,将茄子河、中心河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特区管辖。

1983年10月,将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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