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的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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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中原地区已经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东北古民族仍过着原始社会生活,但经过长期繁衍,原始部落已密布绥芬河、瑚布图河沿岸。

东宁县风光

东宁县风光

清代东宁属宁古塔副都统辖区。 1881年(清光绪七年),宁古塔副都统派员于三岔口地方设招垦局,招民垦荒。1889年(清光绪十五年),将招垦局改为招垦总局。

1903年1月11日(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清廷批准,撤销招垦总局,于三岔口地方设置绥芬厅。

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批准,将绥芬厅升改绥芬府,移驻宁古塔城,另于三岔口设置东宁厅,隶属吉林省东南路道。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将东宁厅改为东宁县,1914年6月隶属吉林省延吉道。

1929年2月,撤销道区,由吉林省直辖。时为三等县,东宁县总人口3.3万人。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 1934年12月改隶滨江省,1937年7月划归新设之牡丹江省管辖。

1939年6月1日,将东宁县北部和穆棱县细鳞河地区划出,设置绥阳县(县政府驻绥阳镇),同时将东宁县城移至小城子,改为东宁街。

1943年10月后,先后改隶东满总省和东满省。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初隶绥宁省,后改隶牡丹江专区,再改隶牡丹江省。

1948年7月,划归松江省管辖。同年10月4日,松江省政府决定,撤销绥阳县,并入东宁县,县政府移驻绥芬河镇。

1952年4月28日,松江省政府批准,将东宁县政府迁回东宁镇。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1956年3月,划归新设立的牡丹江专区(1967年改为牡丹江地区)。

1975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准,将绥芬河镇划出改设绥芬河市(县级)。

1983年9月3日,撤销牡丹江地区,改由牡丹江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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