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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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可靠的”后,应该立即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排除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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