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中涉及热工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一般规定内容有哪些?
参考答案:
1、热工主要显示参数、保护联锁系统、自动控制系统须随主设备一起,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厂级(或厂级授权)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停运;
2、运行中的热工自动化设备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和铭牌应正确、清晰、齐全;
3、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必须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4、运行中的热工自动化设备,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对运行中的热工设备进行调整,应按厂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
5、热工运行中和停炉前检查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并有检查责任人的签名和填表日期。记录应由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6、热工记录仪表的记录纸、打印纸、软盘等应保证经常完好。用过的记录纸、打印纸、软盘必须注明用途、日期、集中保存不少于三个月。异常、事故工况下的事故趋势记录、事件顺序记录以及事故追忆记录应拷贝一式三份,按厂有关规定分级建档管理;
7、热工自动化设备电源不得作照明电源或检修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8、主要热工测量参数应定期进行现场抽检校核。不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显示参数,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9、单元机组模拟量数据采集系统的完好率、模拟量控制系统的利用率、保护系统的利用率和保护系统的动作次数等考核统计指标,应借助计算机程序自动进行实时统计。数据应保存(1~3)年(根据计算机内存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