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池塘规范养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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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置 池塘要选择建在水源充足,交通、供电便利的地方,既有利于灌、排水,也有利于鱼种、饲料、成鱼的运输。

2、水源、水质和产地环境 良好的水源,溶氧丰富,无有害物质,远离污染源。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均可作为水源,能正常加注新水。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

《NY 5051-2001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GB/T18407.4—2001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3、面积和深度 面积大、水较深的池塘,溶氧状况较好,水质易保持稳定,鱼类活动空间大,有利于鱼类生长。但面积过大则不便管理;面积太小,水质难以控制。一般面积在5~15亩,通常以10亩左右为宜。池塘深度可在2~3米,能保持水深2米左右。最近有改大塘的趋势。

4、形状和环境 池塘应排列整齐,有规则,最好呈东西向,长方形,长与宽的比例以5:3或3:2为佳。这样有利于接受较长时间的光照,在低温时便于快速提高水温,促进浮游生物繁殖,也便于拉网。

池塘周边不要栽植高大的树木,也不宜有过高的建筑,以免影响水面的光照和自然通风条件。池边及水中不要留有杂草,以防吸收养分。

5、土质条件 养殖鲤科鱼类的池塘以壤土为好,粘土次之,沙滩土最差。池底淤泥不要太深,一般保持10~15厘米即可。

6、机械配置,一般应配置增氧设备、排灌水设备、投饵设备和运输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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