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溪县渔业生产实践中渔药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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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水产品需求量的增加,水产养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养殖环境恶化,水产养殖疾病日益频繁,生产者为了做到“药到病除”而大量或超量使用渔药,在治愈疾病的同时却产生了“后遗症”—即水产品渔药残留,直接影响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成为制约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目前,水产养殖业病害防治主要方法有:生态防治、免疫防治、药物防治。其中药物防治比重较大,但是存在药物残留,污染问题,因此,正确认识药物,了解药物,坚持对症下药,对方下药的原则,坚持“优化环境、增强体质、预防为主、科学用药”的用药指导思想。

二、水产养殖业渔药使用主要存在问题。

1、现有体制下防治鱼病工作主要集中在基层站、所和一些个体渔药店,治疗鱼病时缺乏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当鱼类发生疾病时,往往凭经验下药,甚至有些渔药店根本不懂渔病,下药随意性很大,造成对水质破坏,治疗病害没有针对性。

2、乱用、滥用渔药现象严重,严重威胁着水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用药的意识差,主要表现为:

(1)在当前的养殖生产中,养殖者在使用渔药的剂量时,大多不会按照药物说明书上规定的剂量使用,而是采取超剂量或翻倍剂量用药方式,事实上是不仅不能有效地控制疾病,而且药物无论对养殖水体还是对鱼类的危害都是很大的。

(2)不遵守休药期的有关规定或者缺乏休药期的意识。

(3)按错误的用药方法用药。

(4)不做用药记录。

(5)疾病发生后乱用药、乱投药。

3、近年来,许多养殖生产者在防治鱼病过程中,认识上存在误区。“治病先杀虫”、“猛药能治病”等有悖于常理的用药误区。

(1)对于已经身患疾病的水产动物而言,不对症地使用杀虫药物,无异于雪上加霜,其次,在鱼类机体上有少量寄生虫的寄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少量寄生虫寄生也并不意味着鱼类就已发生了寄生虫病。多数情况下,养殖鱼类身体上携带少量寄生虫并不会影响鱼体的健康与正常生长。如果要依靠杀虫药物将鱼类身上的寄生虫全部杀灭,那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同时还存在药物污染养殖水体,破坏水体生态结构,导致寄生虫产生严重的抗药性。

大量调查结果和实践证明,对水产动物造成严重危害的疾病,主要是由病毒、细菌、真菌等致病微生物引起的传染性疾病,而由于各种寄生虫引起的寄生病对水产养殖造成的危害现象还是相对小的。

(2)化学药物治疗成为防治细菌性和寄生虫病鱼病的重要手段后,在养殖生产中为了使治疗达到快速有效的结果,在药效不明显的情况下,往往过量用药,甚至用抗生素或人类自身用的抗生素直接泼洒,使养殖水体病原体病毒、细菌产生新的变异,从而产生出耐药性更强的有害菌株和病毒,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对水域环境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4、渔药给药方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尚缺乏有效的解决途径。

水产养殖业防治疾病给药常用方法,主要有泼洒、浸浴、口服、注射等方式。其中泼洒法用药比重最大。泼洒法不仅会对水产动物造成较大应激,而且会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产生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不能有效地控制疾病,而且给水产品质量和水环境安全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现阶段性,养殖密度加大,效益优先,导致水产养殖病害频繁发生,病害种类繁多,此种状况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有太大变化。因此,建议在渔药用药防治疾病时注意如下策略。

1、加强生态预防、免疫预防和药物预防综合防治鱼类疾病。要求养殖者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充分了解养殖对象所患疾病,坚持对症下药,对方下药的原则,防重于治,做到有的放矢。

2、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

①准确诊断疾病,做到对症下药;

②明确药物性能,选择给药途径;

③了解饲养环境,准确计算药量;

④注意饲养对象,选择适宜药物;

⑤注重药理作用,避免配伍禁忌;

3、在使用渔药时,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树立规范用药意识,严守休药期、停药期的规定。科学使用渔药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农业部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78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

4、微生态制剂的使用是实现绿色产业,促进养殖发展的安全有效途径。但微生物制剂目前存在着菌种规范化的问题,否则鱼目混珠的现象会损害生产者的利益。但微生态制剂应用前景广阔,符合安全环保养殖需求。

5、中草药在预防疾病时,大多保持了自然状态结构的各种天然成份和生物活性,保持了其天然性,对水体环境相对较安全。预防效果好,宜口服使用。但在治疗鱼病时效果不显着。中草药制剂是健康养殖、环保养殖、安全养殖较理想的药物。

6、近年来,随着生物免疫制剂发展和突破,在水产养殖业中广泛运用,常见产品就是疫苗制品,疫苗免疫通过水产动物的免疫能力提高,达到自身防治的作用,从而减少药物使用量,加大了水产品质量的安全性。疫苗的发展空间很大,它可以解决个别不能用药物防治的重大疾病,但现阶段应用人工繁锁,限制了其广泛使用,随着科学不断发展,相信它在水产养殖业防治疾病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随着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水产养殖业要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做到科学合理使用渔药,规范使用渔药,坚守渔药休药期。

渔业生产实践中,具体防治鱼病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漂白粉和强氯精在碱性水体和肥水水体杀菌效果较差,所以其药效在酸性水体下作用较强。溴氯海因不受水体肥瘦、PH值等因素影响。

二、苯扎溴铵在酸性水体中使用效果较好,戊二醛在PH值7.5-8.6碱性水质中使用效果较好。

三、①伊维菌素、阿维菌素在PH值偏碱性水体时使用效果更好。阿维菌素性质不稳定,对光线特别敏感,对鱼类毒性更大些。②溴氰菊酯在水体偏酸性杀虫效果较好。菊酯类药物在肥水下需加大用药量。

四、①硫酸铜在水温16-30℃条件下,水温每升高10℃,其毒性提高2倍, 水温60℃以上溶解可使其失效。②马拉硫磷在水温低时就可使用,而菊酯类渔药一般水温在25℃以下慎用或者禁用。

五、外用渔药常用配伍。下面介绍配伍有增效和协同作用常用渔药。

①硫酸铜+硫酸亚铁(5:2)。②敌百虫+面碱(1:0.6)、敌百虫+硫酸亚铁(5:2)。③阿维菌素、伊微菌素+菊酯类药物(高温天气)。④马拉硫磷+溴氰菊酯(在高温时使用)。⑤辛硫磷+硫酸铜(水质清瘦时治疗细菌性败血症)辛硫磷+苯扎溴铵(水质肥时治疗细菌性败血症)治疗细菌性败血症效果最好药物是二硫氰基甲烷。苯扎溴铵+硫酸铜即可杀虫又可杀菌。戊二醛+苯扎溴铵或者二氧化氯+苯扎溴铵。

六、内服渔药常用配伍

①土霉素常与四环素类药物配伍使用,不能与维生素B类服用。②青霉素常与链霉素、庆大霉素配伍使用。③喹诺酮类药物(如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不宜与利福平、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合用。④磺胺类药物不可与四环素、卡那霉素合用。不宜与维生素C合用。与甲氧苄啶合用有增效作用。鱼类肝胆病禁用,否则将加重病情。磺胺类药物效价比为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嘧啶。⑤新霉素对肠道细菌有较好疗效,常用硫酸盐形式。

七、中草药内服配伍

①五倍子、大黄不能与四环素类药物混合使用。②吗啉胍与大青叶板蓝根、大黄混合使用效果增强。③喹诺酮类和磺胺类药物与黄连、黄柏、穿心莲联用、抗菌作用明显。

八、过氧化氢对鱼体浅部伤口有清洁消毒作用,对水体有增氧作用。

通常情况下,水温只有达到20℃时才是基础用药量开始,水温大于20℃时应适当增加用量,特别是杀虫类药物更是如此。肥水时杀虫前最好先用氯制剂杀菌消毒,掌握以上用药原则,才能充分发挥和保障渔用药物在治疗鱼病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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