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用药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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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苯咪唑溶液

: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鮰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

2、菊酯类杀虫药: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 20℃ 以下),对鲢、鳙、鲫鱼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虾蟹禁用。

3、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当水深高于 2米 ,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4、外用消毒、杀虫药:早春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造成鱼类死亡,特别是鲤鱼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亡,损失极大。对患有肝胆综合症以及其它内脏疾病的鱼类,降低用药量,否则会造成鱼类的死亡。

5、阿维菌素溶液: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白鲢和鲫鱼的死亡。

6、内服杀虫药:早春,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会造成吃食鱼的死亡,概率10-20%。

7、水质因素: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用量后48小时内,应加强对用药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8、碘制剂、季铵盐制剂:对冷水鱼类有伤害,并可能致死。

9、维生素C: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

10、硫酸铜、硫酸亚铁: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天内的虾苗禁用。鲂、鲟、乌鳢、鲈慎用。

11、硫酸乙酰苯胺: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放苗前请试水;鱼苗及虾蟹苗慎用。

12、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 30℃ 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且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

13、敌百虫:虾蟹、淡水白鲳禁用;加州鲈、乌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鮰、鳜、虹鳟、胡子鲶慎用。

14、高锰酸钾:斑点叉尾鮰、大口鲶慎用。

15、盐酸氯苯胍:若拌饲料不均匀,会造成鱼类中毒死亡,特别是鲫鱼的死亡。

16、阿维菌素、伊维菌素:内服时,无鳞鱼或才鱼会出现强烈的毒性。

17、生石灰:水体中氨氮含量较高时,严禁使用生石灰,否则,会氨中毒,造成养殖鱼类的大量死亡。

18、黑鱼:慎用或不用硫酸亚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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