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该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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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遗憾的是,死刑对于矫正社会上存在的恶性犯罪是不可或缺的。

  古代的以色列并没有监狱。如果有人偷了或毁坏了某样东西,他就得按照赔偿的条例,拿出四倍或五倍于它的东西来偿还。27罪犯也被处以鞭笞的刑罚。

  在古代以色列,人们普遍认为,谋杀犯所溅洒的无辜者的鲜血玷污了他们的土地,而用谋杀者的鲜血来偿还则能恢复其土地的清白与纯洁。

  凡犯下无可救药或使以色列辱没上帝圣名、破坏社会纲伦的人,必须被判处死刑。28通过实施死刑的惩罚,社会才能免除这样的罪,以色列的国土才能荡涤一切罪恶。

  《十诫》中严令禁止谋杀,“你不可杀人”29便是诫命中的一条。然而,正义地应用法律来判处罪犯死刑是不应被视为谋杀的,所以也不在《十诫》的禁止范围之列。其实,包含《十诫》在内的同一法则显然允许死刑被用于惩罚特定的罪犯。

  果断与刻不容缓地使用死刑的惩罚能大大地抑制社会上的犯罪活动。如果我们在死刑的处罚一事上优柔寡断或迟疑不决,就断不能对猖獗的犯罪活动形成巨大的威摄力。可是,一当那些嘲笑社会且总是残害无辜的惯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招致杀身之祸时,社会上的犯罪率便会显著降低。

  今天,我们趋向于把罪犯送至劳教所或监狱中,希望罪犯通过与世隔绝的禁闭能幡然悔悟或悔罪。实际上,这些场所正在成为犯罪的温床和滋生地。哪怕在最好的状况下,85%的服刑者出狱后仍会因重新犯罪而再次锒铛入狱。

  我们的社会不仅要为犯罪活动中受害者一方所遭受的极度痛苦作出经济补偿,每年也要花巨额资金将囚犯关押在监狱中,这笔耗资足足相当于一所常青藤名牌大学全年的教育经费。可是,圣经所倡导的模式却要比这高明得多。依据圣经,较轻的罪犯返回社会,为受害者作出经济上的赔偿;而屡教不改和顽梗不化的重罪犯则通过死刑被从社会中永远赐除。这两种处理方案都不会使我们的社会象今天这样,成为作茧自缚的双重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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