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

源自生理学的概念,表示激发活动的因素或者行动的动因。拉丁文原意是指用以驱赶野兽的尖形棍棒,也泛指尖形的客体。

刺激的概念是行为主义心理学的最主要的用语。行为论强调可观察的行为,把心理现象归结为“刺激-反应”公式,把心理学的任务归结为由刺激探讨反应或由反应探讨刺激,目的是确定二者以达到对行为的预测和控制。行为论者所使用的刺激概念完全是承袭生理学的,即指作用于有机体的组织和器官时改变其原有状态的那些在有机体内外所发生的不同变化。行为论者也承认“情境”,但把情境仅视为刺激因素的复合体

非行为主义的心理学中也广泛保留“刺激”这个术语,但其意义有所不同,即离生理学的意义较远。例如:符兹堡学派比拟地将任务(或“目标意识”)视为刺激;文化-社会学派则区分作为客体的刺激和作为手段的刺激,区别外在的刺激和内在的动机。

人的心理可区分为知、情、意3个方面,或认识活动和意向活动两个方面。情、意或意向活动客观地物质化时才见之于行动,或表现为可观察的动作。心理活动不是被动地、机械地决定于有机体内外的刺激,它还依存于主观的心理状态,客观刺激能否发生和如何发生作用依它所作用的个体的内在情况为转移。心理所反映或反应的不仅是当时的刺激,也包括表现为个体已有经验的形式的已往一切影响。所以,对心理起作用的因素不能视为简单的刺激或其复合体的所谓情境。

其实“刺激”这个概念对心理学不甚适用,有人认为应采用另外的概念来替代它,例如“事物”。(见反应)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