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亶(1038~1103)

中国北宋水利家。字正夫,江苏太仓人。嘉祐二年(1057)进士。中年以水利、役法、盐、铜、酒五利向朝廷献议,先后两次上书论太湖水利得失,为宰相王安石所称许。熙宁中任司农寺丞,掌管兴修两浙水利。他根据太湖地区的地形特点,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涝旱并治、治水与治田相结合分期施工、 5年完成的全面治理方案,奉命在 6郡34县同时进行整治。由于富绅豪强的利益受到冲击,他的方案不能实现,被排挤去职。在回到家乡大泗瀼后根据他的方案修建圩岸、沟渠、场圃,获得成功,复任司农寺丞,后出知温州,召升比部郎中,未到职病死。著有《吴门水利书》,载于南宋范成大《吴郡志》中,为后世论太湖水利者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