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产量

一般指单位土地面积上所获得的有经济价值的作物主产品重量。常以千克/亩或千克/公顷为单位。主产品因作物而异,如谷类、豆类作物的子实,薯类作物的块根、块茎,棉花的种子纤维,麻类作物的韧皮纤维,甘蔗的茎,烟草的叶子,绿肥作物的茎叶,以及蔬菜作物的果实、茎叶、肉质根等。同一种作物常因栽培目的不同,作为产量计算的主产品也不相同。如玉米作粮食栽培时,以子粒计算产量;作饲料栽培时,则以地上部的茎叶计算产量。20世纪50年代苏联学者提出生物产量(全部作物的地上部干重,根茎类作物包括地下部)和经济产量(有主要经济价值部分的干重)的概念,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经济系数表示:

公式 符号

经济系数可作为衡量经济产量比值的一个指标,但它是一个相对值。经济系数高的,其实际的经济产量并不一定高;只在生物产量和经济系数均高时,才有较高的经济产量。60年代又有学者提出了收获指数的论点,其推论的内容和含意,基本上和经济系数相同。经济系数的大小往往因作物种类和品种,以及气候、土壤肥力、栽培管理水平等的差异而变动。正常生长情况下相对稳定的作物经济系数为:禾谷类作物0.35~0.45,豆类作物0.20~0.30,薯类作物0.60~0.75,棉花的子棉0.30~0.40,烟草0.50左右;蔬菜作物中的叶菜类以茎叶为主要产物,甚至可接近1。

作物产量的基本构成因素是单位面积的株数和单株产量。但不同的作物又可以有更加具体的构成因素以便于计算(见表)。如水稻、小麦的产量构成因素是单位面积上的总有效穗数、平均每穗实粒数和平均粒重(通常以千粒重或百粒重表示,再除以粒数来计数),其产量是3个因素的乘积:产量=每亩穗数×穗实粒数×粒重。三者的乘积愈大,产量就愈高。但在相同产量的情况下,不同品种或同一品种的产量因素的结构可有不同。另外,株数与单株产量之间也常存在矛盾。栽培作物是在群体条件下生长的,如棉花当单位面积上栽种株数的增加超过一定范围时,每株结铃数、铃重有下降的趋势。因此应根据地区、品种特性、栽培条件等,选择最合适的产量构成因素结构,使单位面积上各构成因素的乘积达到最大值。

图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