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工委员会

制定和发表国际电工标准(推荐性)的国际性机构。英文缩写 IEC。1906年10月在英国伦敦正式成立。英国著名物理学家、数学家开尔文勋爵曾担任首任主席。会址原在英国伦敦,于1947年迁至瑞士日内瓦。IEC的前身是国际电学大会

IEC的宗旨是:促进电气、电子工程领域中标准化及有关事项的国际间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其工作有以下 5个方面。

(1)制订国际间通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图形、文字符号和单位,以便利国际交往和贸易。

(2)提出协调的有关额定值系列、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3)建立电力系统的特性数据系列,如电压、频率和容差。

(4)为电气、电子元件和设备规定优先选用的尺寸系列。

(5)规定对各类电气设备、部件和元件的安全要求。

到1986年6月底,IEC共有现行标准1555份,另有修订本和补充本564份。IEC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已被普遍引用。除了制订标准外,IEC还在质量认证、产品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很多的工作。

IEC是一个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现有 42个成员国。理事会是IEC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及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大会。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理事会交办的技术工作,包括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和它们之间的横向联系。执行委员会由 IEC主席及12个会员国的代表组成。会员代表的任期为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由中央办公室处理。

IEC标准的制订,由各技术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进行。任务较重的技术委员会可设分技术委员会,必要时还可成立临时工作组。到1986年末,共有82个技术委员会,118个分技术委员会,约600个工作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都由各会员国自愿参加,并经选举后,由执行委员会任命主席和秘书。除了技术委员会之外,IEC还成立了若干专门委员会,其中有安全顾问委员会(ACOS)、电子电讯顾问委员会(ACET)、电子元件质量评定体系认证管理委员会(CMC)、IEC电气设备符合安全标准试验体系委员会 (IECEE)、消费者事务委员会(CCCM)、电磁兼容性顾问委员会(ACEC)等。

各会员国对IEC标准,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可按照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与否,不受任何约束。据IEC统计,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包括非会员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IEC标准作为本国标准的基础,其中有些国家已将IEC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IEC是联合国社会经济理事会的甲级咨询组织,与大约200个国际组织保持联系。同IEC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缩写ISO)。IEC曾与ISO合并,于1976年起又各自独立,但两个组织之间仍保持密切合作的关系。它们之间有明确的分工,IEC负责电气、电子领域(包括电疗和核工程),ISO则负责除此之外的一切其他方面,包括非技术性的标准化工作。

中国于1957年8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力会议国家委员会的名义参加了IEC。1960年9月起,改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名义参加活动。自1982年1月起,IEC中国委员会工作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