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982年2月15日成立于北京。全面负责中国海洋石油开采对外合作的业务,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具体任务是:根据中国政府批准的合作海区、面积和划分的区块,组织招标工作,与外国企业进行谈判和签订石油合同,参与外国合作者进行的油田开发和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地区企业与外国合作者签订设备建造、承包服务等合同,按照国家计划完成海洋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任务。总公司下设 4个地区性公司:

(1)南海东部公司;

(2)南海西部公司;

(3)渤海石油公司;

(4)南黄海石油公司。目前,在中国渤海、南海等海域已发现埕北、海四、涠10-3等5个油田,并在渤海、南海的莺歌海区,北部湾区及珠江口区的11个构造获工业油气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