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与卫生

在采矿过程中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危害安全、健康的因素很多。不少矿山存在着地压、地热、地下水等危害;含放射性矿物的矿山,有氡及其子体的危害;含自燃矿物的矿山,有自燃发火危险;有的煤矿地层中含有瓦斯,有爆炸和突出危险,为确保矿山安全和人员健康,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井下工作空间有限,阴暗潮湿,需从地面输送空气。岩石和矿物破碎时的粉尘,爆破品的加工、运搬、储存和使用,电气设备的漏电、放电,机械设备的噪声,提升设备的过卷、跑车、断绳,有毒有害气体的渗出等,都会影响矿工安全和健康。

搞好矿山安全与卫生,通常采用下列四种措施:

(1)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组织机构,严格执行有关法令和规章制度;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3)采用新技术,提高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水平;

(4)搞好井上、井下文明生产,综合治理“三废”(废水、废气、废矸)。为保障矿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采掘工业的发展,中国于1982年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实行矿山安全监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