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

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划定城市规划区的主要目的,在于从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出发,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以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逐步实现。

城市规划区一般包含三个层次:

(1)城市建成区。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城市设施的新建和改建,进行现有用地的合理调整和再开发。

(2)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范围。这部分包括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地段,水源及其防护用地,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台站保护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迹地区等。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的要求,保证各项用地和设施有秩序地进行开发建设。位于其中的农村集镇和居民点要进行的一切永久性建设,都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3)城市郊区。它的开发建设同城市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对这一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各项建设的规划及其用地范围进行控制。特别是城市对外交通的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用地,更要严格管理。在这一地区内进行重大的永久性建设,都要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