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

对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检验和接收的建设程序。水利工程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工程:

(1)施工是否达到批准的设计要求;

(2)设计、施工及设备的制造、安装有何缺陷,如何处理;

(3)是否具备投产运行条件;

(4)能否办理交接,发挥投资效果。验收工作可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是各阶段验收工作的基础。当一项隐蔽工程已完建尚未覆盖之前;或一项单项工程已完成或达到某一特定高程,如初期运行、拦洪高程等;或按合同规定当一项发包工程达到某一段落时,均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例如隐蔽工程验收就是水工建筑物地基或地下建筑物开挖完毕尚未覆盖之前进行的验收。由于时间紧迫,为防止基岩风化或渗水破坏建基面,这项工作不能等待进行一次集中的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就地组织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及时验收。隐蔽工程一经覆盖,以后很难检查、修补,所以要做好地质测绘描述,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质量事故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这些资料都是将来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阶段验收是当施工进行到一定的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通航、通水、机组起动等进行的验收,也称中间验收。阶段验收的重点是检查已完和在建工程是否已具备截流、蓄水、通航、通水、机组起动、中间拦洪、排除洪涝等条件。对已完工程着重检查其施工质量;对在建工程着重检查其过水影响;对待建工程着重检查其施工条件;最后对阶段验收工程的质量和能否投入运行作出评价和结论。

竣工验收是工程已经全部建成,具备投产运用条件,可以正式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最终验收。如整个建设项目在设计文件中已定为分期建设时,则每期工程完建后可分别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的依据主要是:

(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修改文件;

(2)施工图纸和说明;

(3)设备技术说明书;

(4)国家和部颁技术规程规范;

(5)主管部门有关审批文件;

(6)采用承、发包方式建设的工程,除上述文件外,还有承、发包双方往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及承包合同内有关工程检查和验收的要求。

水利枢纽工程中包括的水电站、水泵站、通航、过木、引水等设施,验收时还要参照有关的验收规定。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