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毒理学

环境生物学的一个分支。它研究有毒物质进入环境对组成生态系统的生物种群和生物群落所产生的生态效应

形成过程

生态毒理学是在传统的毒理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出现后,促使传统的毒理学从研究毒物对生物个体所产生的效应扩大到研究毒物对生物群体所产生的效应。在此基础上法国学者R.特吕豪特于1969年提出生态毒理学的概念。此后,学术界对生态毒理学的定义和内容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探讨。1974年北大西洋公约科学委员会举行了生态毒理学学术会议,着重讨论重金属和有机卤素化合物的生态效应问题。1975年在国际环境安全学会内建立国际生态毒理学和环境安全学会(ISEES),1977年创办专门学术刊物《生态毒理学和环境安全》。

80年代以来,生态毒理学在探讨、建立毒物对生态系统影响的各种试验研究方法方面,在为人类活动排入环境的毒物安全评价提供生态学参数方面,以及在毒物对生物种群、生物群落产生的效应等方面,都获得一些有意义的研究成果,使生态毒理学逐步成为环境生物学的一个发展中的新的分支学科。

研究内容

生态毒理学是生态学与毒理学之间相互渗透的边缘学科。有毒物质在到达靶生物以前,要受到环境的干预。这里所说的靶生物,就是有毒物质直接作用的生物群体,可以是一个生物种群,也可以是一个生物群落;这里所说的环境,既包括非生物环境,也包括靶生物以外的其他生物种类。毒物、环境、机体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生态毒理学就是研究这种相互关系。它包括:

(1)在毒物到达靶生物以前,环境以何种方式影响毒物特性,如毒物在迁移、转化、归宿过程所发生的特性的变化;

(2)环境如何影响机体对毒物的反应;

(3)毒物如何影响环境,如毒物引起饵料生物灭亡等。

研究方法

除采用常规的实验室毒理研究、野外调查、田间试验和定点、定位的研究和监测外,还采用:

(1)建立实验室规模的模式生态系统(微宇宙),并进行测试;

(2)对受控制的野外生态系统进行测试和监测;

(3)建立生态系统的数学模型。实验室试验要与野外研究互相结合,互相补充。

展望

生态毒理学研究对于了解毒物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和归宿,确定和预报生态毒性,建立生态毒理学阈限和标准,推动化学物质安全评价等法规的实施,都具有重要作用。它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把毒物在生物个体上测定的生态学参数,外推应用到生物种群和生态群落,以及如何把在实验室条件下的研究结果外推应用到自然环境条件下。因此,生态毒理学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方法学研究的进展,也有赖于对毒物的作用机理和在生物群体中的剂量-效应关系的认识,更有赖于对生态系统正常的结构、功能和毒物在环境中运动规律的深入了解。

参考书目
  1. G.C.Butler(ed.),Principles of Ecotoxicology,John Wiley and Sons,New York,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