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流域综合治理

以小流域为单元,在全国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农、林、牧、副各业用地,布置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措施、林草措施与工程措施,做到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形成综合的防治措施体系,以达到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小流域水土资源的目的(见彩图)。在中国,进行综合治理的小流域面积一般规定在30m2以下,最大不超过50m2

黄土高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概况

世界上开展小流域治理较早的国家有欧洲阿尔卑斯山区的奥地利、 法国、 意大利、南斯拉夫、瑞士等国以及亚洲的日本。奥地利早在15世纪就开始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当地称为荒溪治理。1882年维也纳农业大学林学系设立了荒溪治理专业,培训人才。1884年6月奥地利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法律──《荒溪治理法》。法国、意大利、瑞士、德国等国,吸取了奥地利的经验,自19世纪以来,也大力开展了荒溪治理工作。日本在17世纪开始设置机构进行荒溪治理,当地叫防沙工程。美国于1933年成立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小流域治理工作。原联邦德国在1973~1982年的十年间,政府投资治理了250个小流域(荒溪)。伊朗、土耳其、 朝鲜、 罗马尼亚、印度等国均成立了专门的小流域治理机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新西兰、委内瑞拉、牙买加印度尼西亚等国政府采用资助的办法鼓励农民开展小流域治理。联合国粮农组织欧洲林业委员会山区流域治理工作组从1950~1984年先后在奥地利、瑞士、南斯拉夫等国举行了13次国际学术会议,交流小流域治理经验。

中国山区农民为了利用沟道进行农林业生产,很早以前就开始闸沟垫地、打坝淤地,对小流域实行坡沟兼治、综合治理。1949年以后,中国在水土保持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大规模的流域治理工作。截至1986年,全国治理的重点小流域有3400个。凡是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的小流域,均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控制了水土流失,发展了农、林、牧等生产事业,增加了收入。

治理规划

在详细调查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流域内每一个地块的土地利用方向及水土保持技术措施,通过多种规划方案对比,选择优化方案。

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小流域内水土资源现状及社会经济条件,正确地确定生产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农、林、牧用地的位置和比例,积极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提高单位面积粮食产量,促进陡坡退耕,为扩大造林种草面积创造条件;

(2)水土保持工作要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

(3)在布置治理措施时,使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及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治坡措施与治沟措施相结合,在地少人多的地区,林草措施面积比例可以小些;

(4)在实施顺序上,一般先坡面后沟道、先支、毛沟后干沟,先上中游后下游;

(5)讲求实效,注意提高粮食产量与经济收入,注意解决饲料、肥料和人畜饮水问题。

技术措施

主要有:

(1)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措施,也叫水土保持耕作法;

(2)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即水土保持造林措施及种草措施;

(3)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山坡水土保持工程中有梯田坡面蓄水工程(水窖、涝池)、山坡截流沟等,在山沟治理工程中有谷坊、拦沙坝、沟道蓄水工程及山洪、泥石流排导工程等。

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是山丘区有效地开展水土保持的根本途径。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把小流域治理与流域水土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开发、管理与利用结合起来,按流域成立了管理机构,加快治理速度,提高治理效果。

参考书目
  1. 辛树帜、蒋德麒主编:《中国水土保持概论》,农业出版社,北京,1982。
  2. 駒村富士弥著,李一心译:《水土保持工程学》,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沈阳,1986。(駒村富士弥著:《治山·砂防工学》,森北出版株式会社,東京,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