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半减期

由于生物的代谢作用,环境污染物在机体或器官内的量减少到原有量的一半所需要的时间,又称代谢半减期或生物半衰期(T1/2)。同一环境污染物在不同组织器官内的消除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又可分为全身生物半减期和某一器官生物半减期。

生物半减期是评定环境污染物毒性蓄积的重要指标。然而,只有环境污染物的消除量接近简单一级指数函数时,它才具有这种意义。当一种金属(如甲基汞)的消除情况符合简单一级指数函数时,可用下述方程式表示在任何时间某个器官中的浓度:

C=C1·e-b·t式中Ct时间器官中的浓度;C1为器官中t=0时的浓度(原有浓度);b为消除速度常数;t为时间;e为自然对数的底。

消除速度常数(b)与生物半减期(T1/2)之间有如下关系:

T1/2=(ln2)/b

但是,确定环境污染物的生物半减期,往往并不这样简单,因为影响半减期的因素很多,如环境污染物的摄入量、被摄入物质的体内原有水平、体内其他物质的存在情况、物质本身的消除情况以及体内某些特殊的生理功能等都能对生物半减期产生影响,从而使环境污染物多数并不按照简单的指数函数,而是按照较复杂的幂函数形式在体内消除。因此,环境污染物的生物半减期,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常数。

在用生物半减期评定环境污染物引起的人体健康损害和制订人体摄入量限度时,应该考虑生物半减期的个体差异。在有害物质摄入量完全相等的情况下,生物半减期长的人中毒的危险性比半减期短的人大。此外,要选择半减期的最大值作为依据。例如,制订甲基汞摄入量标准时,主要应考虑脏器特别是脑的半减期,因为甲基汞的全身半减期,并不能可靠地反映出体内某些特殊器官中汞的蓄积情况。动物实验表明,汞在脑中的生物半减期比在其他器官中长(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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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1. J.K.Miettiner,The Accumulation and Excretion of Heavy Metals in Organisms,in A.D.McIntyre ed.,Ecological Toxicology Research,Plenum Press,New York,1975.
  2. WHO,Environmental Health Criteria, Mercury pp.76~81,Geneva,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