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详细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近期建设的工厂、住宅、交通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文教卫生、商业网点和其他公共设施等作出具体布置的规划,作为城市各项工程设计的依据。在重点建设的城镇和地区,如果建设任务紧迫,也可以在编制总体规划的同时,编制第一期建设地区的详细规划,但两者必须互相配合。

规划范围

城市详细规划的范围,可以是整片的近期建设地区,也可以是单独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干道(包括道路两侧的沿街地段)、城市广场工业区商业区(或步行街)、园林绿化地带(公园、滨河绿地)、大型的体育中心和文化娱乐中心、风景旅游区,以及新型的科研-大学-生产区等。其中大量的是居住区的详细规划。

规划内容

以居住区详细规划为例,主要内容为:

(1)确定居住区内部的布局结构和道路系统。

(2)选定住宅设计类型、设计方案或标准设计,计算各项建设的数量和拆迁面积,估算规划人口,确定公共建筑项目、数量、规模、用地界线和修建次序,按功能和空间艺术的要求布置各类建筑,确定绿地、停车场及其他空旷地的位置及其布置。

(3)确定各级道路(包括广场)旁侧的建筑红线、道路的纵横断面以及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

(4)确定拟建的市政工程管线和工程构筑物项目、位置及其走向和布置。

(5)进行竖向规划,确定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控制坐标和标高。

(6)估算综合建筑的投资,提出有关实施措施的建议。

指导原则和方法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体现总体规划的意图。对于近期建设的项目应当进行精心细致的布置。可以提出多种方案,从功能、经济、环境、景观等效果和建设次序、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的比较和论证,然后选定实施方案。在建设上宜采取综合开发的方式(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以利于详细规划的实施。城市详细规划具有作为各项工程设计依据的性质,应当遵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种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等。在具体工作中,例如在编制总体规划阶段研究市中心、车站广场、重要街道、重要地段的规划时,往往可以通过编制一些详细规划的草案来深入研究其综合功能、规模容量、空间布局等问题,以便使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较为切合实际。在编制城市改建地段的详细规划时,应适当扩大规划范围,按比较完整的成片地区作出改建规划方案,并注意保护历史性建筑、考虑地区特征和环境绿化;妥善处理新旧建筑的关系和保证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改善和发展。

规划文件

城市详细规划的规划文件包括现状图、规划图及其说明,技术经济分析的指标、依据以及有关协议、审批文件等。以居住区详细规划为例,主要图纸包括: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可以附各种必要的分析图)、道路红线和竖向规划图、管线综合图(附道路和管线断面图)等。图纸比例尺为1∶2000,也可用1∶500或1∶1000。为阐明规划意图,还可绘制鸟瞰图、局部地段的透视图,或制作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