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效益

兴建防洪工程设施或实施防洪非工程措施所获各种直接的和间接的收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一般通过有、无防洪设施或措施,以所减免的洪灾损失来表示,并要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各年水文条件的不同。

经济效益

分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用减免洪灾经济损失的定量指标表示。

直接经济效益是指可减免洪水泛滥淹没地区在淹没期间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避免:

(1)城镇工业、企业、公共设施等的固定资产和物资的损失;

(2)农田、林地、牧场和其他用地的生产及其设施的损失;

(3)铁路、公路、电力、油田、水利等经济设施损毁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

(4)城乡居民住房倒塌和财产的损失;

(5)工业、运输业、商业等停产、停业或不能正常生产、 运营、 经营的损失;

(6)防汛、抢险、救灾等费用;

(7)其他损失和费用。

间接经济效益是指可减免淹没地区在淹没期以后及淹没区以外在经济上受到的影响,主要是减免:

(1)淹没地区各业恢复生产和运营期间的经济损失;

(2)各类经济设施修复期间不能正常运营的经济损失;

(3)修复各地生产用地的经济损失;

(4)有关地区受淹没区停产、停业、停运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场大洪水或特大洪水往往会造成毁灭性灾害,需经较长时间才可恢复,因此,有时间接效益是不可忽视的。

洪灾损失与洪水的大小、特性及洪泛区的情况有关,具有随机性和随社会经济状况而变的特点。为合理估算洪灾损失,一般通过调查和类似地区的资料,分析洪灾经济损失与洪水大小、淹没水深、历时等因素的关系,然后根据历年洪水资料,参照上述关系,分别估算各年有、无防洪工程设施的洪灾损失,其差值即为防洪经济效益。由于洪灾损失的随机性,各年差别很大,为分析评价防洪措施的合理性,现一般用可减免的多年平均洪灾损失表示防洪措施的平均效益。其计算方法常见的有两种。

(1)系列法:选择有代表性,包括大、中、小洪水的系列,估算各年有、无防洪措施的洪灾损失,各年两者差值的均值即为可减免的多年平均洪灾损失;

(2)频率加权法:绘制有、无防洪措施的洪灾损失频率曲线,根据两曲线间的面积或两者差值与代表的频率进行频率加权计算可减免的多年平均洪灾损失。

社会效益

主要有:

(1)减免因洪灾致使农、林、牧、渔等减产失收,造成供应紧张,影响人民生活或引起饥荒等社会问题

(2)避免因洪灾引起工商企业停业停产,学校停课等,影响社会正常运行秩序;

(3)缓解洪水给居民的精神压力,减轻防洪抢险的负担,避免躲水逃洪的劳顿

(4)减轻组织灾区居民撤退转移和安置救灾的负担;

(5)避免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居民的精神打击,减少抚恤、救济等负担。这方面的效益往往较难定量,通常用文字定性描述。

环境效益

避免洪灾使生态环境恶化,维持生态平衡的收益,主要有:

(1)避免洪灾引起水质和卫生条件恶化,造成疫病流行,居民健康水平下降;

(2)避免土地被冲毁、淤压,导至沙化荒废;

(3)避免地下水位上升,引起土地沼泽化或次生盐碱化;

(4)减免林、草被淹死亡,生态环境恶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