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下采煤

地下开采引起岩层与地表移动,在其影响范围内建筑物会受到损害或破坏。为充分采出煤炭资源又维持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必须研究建筑物下允许开采的条件和采煤方法。这决定于:开采引起的地表变形值;建筑物允许的地表变形值;建筑物加固防护措施和井下开采措施的技术可能性以及经济合理性;地表积水的排泄条件等。

地表变形值

地表变形大小近似地与开采深度和开采厚度的比值(深厚比)成反比。当深厚比大到一定数值后,地表变形最大值可能小于地面建筑物的允许变形值,此时深厚比称安全开采系数。可由经验确定,也可计算求得。地面建筑物不一定位于地表变形最大值处。因此建筑物的损坏程度决定于它所在处地表在开采过程中和最终的变形值,这须通过地表移动预计来定。但是深厚比简明易算,常用来粗略估计建筑物受损程度并作为能否允许开采的指标。

建筑物一般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地表变形而不发生明显损坏。建筑物所能允许的地表变形值,称建筑物临界变形值。通常以地表变形值大小来判断建筑物可能破坏的程度,可根据许多建筑物受采动影响的实例,将建筑物破坏程度与其相应的地表变形值作对比分析,按地表变形值定出建筑物不同破坏等级。由于建筑物的破坏程度还与其结构类型、建筑质量、建筑物的长、宽、高、使用时间等因素有关,尤其与建筑物长度关系较大,所以有人主张以建筑物所占长度内的地表变形总量作为衡量其破坏程度的指标。

开采措施

如估计建筑物可能受到中等或较重破坏,应安排开采措施或建筑物加固措施。其总原则是:减小地表变形值;避免在建筑物下方形成永久性的开采边界,以免使建筑物处地表出现较大的永久性变形。常用以下措施:

(1)充填开采 水砂充填(见充填)的效果最好,可使地表下沉系数(单位采高引起的地表下沉值)限制在0.1~0.2之内。风力充填时下沉系数为0.3~0.4,也明显地小于垮落法开采。

(2)全柱开采 在建筑物保护煤柱范围内,用一个长工作面或几个工作面组成长工作面同时推进,各工作面之间有一定超前距离。

(3)同时等厚开采 如矿柱范围内有几个煤层或几个采区同时采一个煤层或不同煤层,应使各处开采厚度相同。使建筑物均匀下沉。

(4)择优开采 开采多煤层时,为取得经验和数据,可不遵循由浅而深的开采顺序,选择对保护建筑物有利的煤层先采。

(5)协调开采 在上下两个煤层(或分层)中布置两个工作面,保持一定间距同时推进,使地表正负变形值部分抵销,减少对建筑物的损害。

(6)选择有利的开采方向 当建筑物在平面上位于采区中央时,应使长壁工作面平行于建筑物长轴方向,当建筑物位于采区之外时,使长壁工作面垂直于建筑物长轴方向。尽量避免使长壁工作面与建筑物轴向斜交。

(7)条带开采 将煤层划分成条带,采一条留一条,依靠留下的条带煤柱支撑岩层,减少地表下沉。如采空区再用水砂充填,地表下沉系数可降为0.01~0.03。

现有建筑物的加固及防护措施

(1)对长度较大的房层增设变形缝,将房屋分割成长度不超过20m的能独立地适应地表变形的独立单体;

(2)设置加固圈梁和钢锚固拉杆,以加强房屋单体的刚度和强度;

(3)挖变形补偿沟,以减小地表压缩变形对房屋的影响。新建房屋必须修建在采煤地区时,应在设计中对建筑物整体或局部构件采取结构加强措施。

参考书目
  1. 煤炭科学研究院北京开采所编著:《煤矿地表移动与覆岩破坏规律及其应用》,煤炭工业出版社,北京,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