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运输

由一个汽车运输单位把货物从一个发货点(车站、码头、仓库等)运往许多收货点,或从许多发货点运往一个收货点的一种汽车货物运输组织形式。

实行集中运输前,各收发货单位自行派人派车取送货物,经常造成车辆亏载或空驶,且常因车辆到发集中,等装待卸时间长,甚至造成道路堵塞,以致浪费了运力和人力。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51年苏联莫斯科首次在运转中实行了集中运输。50年代末,苏联把这种组织形式在全国推广。80年代初,苏联集中运输货运量占全国公用汽车运输业总货运量的70%以上。1959年在国际铁路合作组织第十一专门会议(公路和汽车运输专门会议)上,苏联介绍了集中运输的经验。60年代初,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民主德国、波兰等国先后推行集中运输这种货运组织形式。

实行集中运输,由发货单位负责装货,运输单位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交接(由驾驶员完成),收货单位负责卸货。收、发货单位不必派人取、送货物,节省了人力。实行集中运输可以加强货运的计划性,便于统一调度车辆,组织循环运输,减少空驶,提高运输效率,从而减少车辆的需要量,加快货物运达速度,降低运输成本,并为使用汽车列车、专用运输汽车和装卸机械创造了条件。

1960年前后,中国北京、上海等地开展了集中运输。在北京曾称它为“包发货点送货制”。1981年北京的集中运输货运量(主要是煤炭、粮食和建筑材料)占全市公用汽车运输部门总货运量的50%左右。70年代后期,其他省市,如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青岛市也先后组织车站、码头货物的集中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