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通信

航空部门之间利用电信设备传递飞机飞行动态、空中交通管制指示、气象情报以及航空运输业务等情报为主的通信,是保障飞行的一种业务。

航空通信早期是以人工电报方式为主。随着技术的进步,航空通信方式逐渐多样化,目前较常用的有电报、电话、电传打字、传真、电视、数据传输等方式。为了开展国际航空通信业务,《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航空通信》中对航空通信的定义、设备和规格、使用的无线电频率、电报的分类、缓急次序、标准格式、用语和处理手续等,都有统一的规定或具体的建议。

通信用语

国际间的航空通信业务一般使用英语。中国的航空通信业务,在国内通信采用汉语和邮电部规定的《标准电码》,国际通信使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规定的英语标准用语和简语、缩语。电报的格式分为固定格式和非固定格式两种。使用专用的固定格式电报是为了缩减电文,便利传递。此外,对国际航空通信业务中的简语和简字,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编了《国际民航组织简语简字》(ICAO Abbreviations and codes,ICAO Doc 8 400),其中有简字、发射特性指示码、信号报告代码、航行通告代码和航空通信Q简语等。

业务内容

主要有航空固定通信、航空移动通信、航空无线电导航和航空通播等业务。国际电信联盟为航空通信的各种业务规定有专用频段以避免通信相互干扰。

航空固定通信

又称平面通信,指规定的固定点之间的电信业务。世界范围的航空固定电路系统,具有相同的或兼容的通信特性,供各航空固定电台之间交换电报和数字化信息,形成了航空固定通信网。中国的航空固定通信可以利用航空固定通信网同全国各主要城市和世界各大城市进行通信。

航空固定通信网只接受与航空安全直接有关的通信业务。有些航空运输企业为了自身业务的需要,另建有旅客服务、客货运输和定座电报的通信网路。此外,许多航空运输企业还联合组成专用通信网,其中以国际航空通信协会的通信网最大,几乎通达全球各大城市。这一协会是全球性航空通信及资料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的合作组织,经费由各会员航空公司负担,为世界 152个国家和地区的 240余家航空公司服务。协会的通信网供应各会员航空公司有关飞行动态、飞行保安、旅客定座、追查行李等专业性资料。许多自备电子计算机定座系统的航空公司,经由协会的网路传输数据。

气象业务通信网是航空固定通信业务的一部分,为网内航空固定电台之间交换航空气象情报。

航空移动通信

又称陆空通信,以机载电台和地面对空电台之间的通信为主,飞机电台之间必要时也利用这一通信网进行通信。救生电台、紧急位置指示无线电示标台可用规定的遇险和紧急频率通信。航空移动通信分为航路航空移动通信和非航路航空移动通信两种,分别使用不同的频带。

航空移动通信最初使用电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步改用通话。1978年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无线电行政会议决定航空移动通信改用单边带收发。目前各国较普遍的是采用甚高频进行航空移动通信。

航空移动通信还有下列业务:

(1)飞机险情通信。飞机在遇到危险、紧急状态,或遇险和紧急状态解除的通信。这种通信可用无线电报或用无线电话进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规定有航空遇险和紧急通信程序。国际电信联盟规定航空遇险和紧急通信也适用于飞机和海上移动通信电台之间的无线电话通信。航空遇险和紧急通信可以使用专用航空遇险通信频率,也可使用国际遇险和紧急通信频率,或使用飞行中其他的对空通信频率。遇险通信在各种通信业务中有绝对优先权。

(2)航务管理通信。飞机与航空运输企业之间交换飞机的飞行情况所需要的通信。这种通信不宜在空中交通管制的通信网路内进行,需要另设专用网路。

航空无线电导航

通过地面无线电设施为飞机提供方位、距离的信息,帮助空中飞行的飞机确定位置,引导飞机飞行的业务(见航空无线电领航)。

航空通播

发送有关航行资料的通播业务,即在特定频率或通信频率上,以定时广播的方式,发送有关气象情况、机场着陆条件、进场条件等航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