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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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的需要,通过财政收支而占有或支配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活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范围的集中性分配。财政分配处理的是国家、各社会集团以及个人在社会产品分配中各占多少份额的问题。资本主义财政分配体现的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对劳动人民进行额外剥削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财政分配体现的是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经济关系。

财政分配的形式,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主要采取实物形式;在商品货币经济的条件下,则采取价值形式。社会主义财政分配是价值分配。

社会主义财政分配的作用

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是真正的社会代表,是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的所有者。财政分配在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中起主导作用;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国营企业,财政支出的很大部分也是用于企业投资以及对经济事业的支援;社会主义社会的积累基金和社会消费基金主要通过财政分配形成,而补偿基金和个人消费基金的形成也要受财政分配政策的影响。财政分配合理与否,对发展生产和满足社会物质文化需要影响极大。

与其他分配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中国,财政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其他的分配活动。主要表现在:

(1)财务分配是在国营企业单位内对企业产品价值中的补偿基金、工资基金以及企业纯收入的一部分进行分配,财务分配必须按财政制度规定并在财政分配的宏观指导下进行。

(2)工资分配是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支付给劳动者作为劳动报酬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国营企业工资分配与财政分配的关系是正确处理必要产品分配与剩余产品分配的比例关系问题。前者涉及人民生活能否不断有所改善;后者关系社会扩大再生产能否持续进行。二者必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不能有所偏废。

(3)价格分配是由于商品价格与价值背离而在交换双方发生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价格的调整对国家财政收支有直接影响,必须从整个国家财力的可能出发,量力而行。

(4)信贷分配是在借贷关系中发生的社会闲置资金的再分配,即以偿还为条件的周转性的资金调剂。贷款的发放,必须坚持财政收支、信贷收支、物资供求三者综合平衡,以利于货币流通的正常进行和市场物价的稳定。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