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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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登记帐簿的书面证明。它包括:

(1)原始凭证。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用以办理业务手续的书面证明,例如发货票、提货单、银行支票等。一般具备下列基本内容:凭证名称,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实物数量或金额,填制单位和人员的签名盖章,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凭证的附件。

(2)记帐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由会计人员编制作为记帐根据的书面证明,例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等。一般具备下列基本内容:凭证名称,编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的名称,金额,凭证的编号,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和其他附件的件数,编制凭证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可以保证帐簿记录真实,加强经营管理上的责任制,监督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并为查帐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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