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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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由演员在观众面前扮演角色、表演故事的舞台艺术。“戏剧”一词,在西方一般专指话剧;在中国,有时专指话剧,有时则是戏曲、歌剧、话剧的总称。

戏剧是一种综合艺术,它把文学、表演、美术、音乐、舞蹈等多种艺术成分综合成一种独立的艺术体裁。这种艺术体裁的审美特征,主要表现在舞台形象的塑造上。从这个角度来说,剧本为塑造舞台形象提供了文学的基础;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成分对塑造舞台形象起着不同的辅助作用;直接完成舞台形象塑造的是演员的表演艺术。在多种艺术成分的综合总体中,演员的表演艺术居于中心地位。在戏剧艺术发展的某些时期,例如意大利的即兴喜剧(又译为“假面喜剧”,开始于16世纪,流行于17、18世纪之间),并没有完整、固定的剧本,只是由演员按照剧情大纲在舞台上自编台词即兴表演。在某个时期、某种风格、流派的戏剧演出中,有的没有音乐的辅助,有的则没有“写实”的布景,只用极其简单的、象征性的舞台装置。即使没有完整的剧本,即使没有美术、音乐的辅助,只要有演员在空荡荡的舞台上当众扮演角色、表演故事,仍然不失为戏剧。

以演员表演为中心的戏剧艺术的特性,主要是由演员塑造舞台形象的特殊表现手段决定的。演员扮演角色、表演故事的基本手段是动作(外部形体动作、语言动作等)。演员通过直观的动作,把人物的性格和生活命运,把各种社会矛盾的发展过程活生生地展现在观众面前,使观众耳闻目睹,如身临其境,激起感情的共鸣,诱导他们去思索人生的真谛,这就是戏剧艺术特有的力量。

戏剧文学是继抒情诗、史诗之后形成的第三类文学体裁。在西方,虽然戏剧文学是从史诗这一母体中脱胎出来的,但它诞生伊始,就已具有本身的特征,并且逐渐同抒情诗和史诗划清了界限。在戏剧文学中,当然也包含着抒情诗和史诗的因素;可是,无论是抒情因素还是史诗的叙事因素,在剧本中都必须戏剧化。所谓“戏剧化”,就是化为人物直观的动作。通过人物直观的动作把事件过程再现于观众面前,无论事件发生在什么年代,只要是用直观的动作再现出来,就成为在观众面前正在发生的事情。在展现事件的同时,又依赖人物的直观动作展现人物的内心世界,抒发内心的激情。构成一部剧本的基本成分是人物的台词和作者的“舞台指示”。剧本中的“舞台指示”除了说明人物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以外,主要是对人物外部形体动作和内心情绪的“指示”。构成剧本的主体是人物的台词(对话、独白、旁白)。剧本中的台词可以用诗体来写,也可以用散文体的口语。剧本中的台词有别于一般文学语言的是:无论是对话,还是独白、旁白,都应该是人物内心活动(意志、愿望、思想、感情、心理情绪)的表现方式。剧本最忌没有动作性的、静止的对话;每一段台词都涉及是否具有动作性的问题。因此,有人把人物的台词称之为“语言动作”。语言动作,有时表现为不同人物之间的对立冲突,有时表现为一个人物内心的冲突,有时则表现为在特定情境中人物之间思想、感情的交流。

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是剧本不可缺少的内容。戏剧冲突乃是各种生活矛盾的戏剧化。戏剧冲突包括不同人物之间的冲突、某个人物的内心冲突以及人物与外界环境(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冲突。戏剧艺术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够通过人物的动作把错综复杂的生活矛盾及其发展进程,直观地展现在观众面前。

剧本既然是为演出而写的,一出戏演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而人物活动的空间又只有几十平方米的舞台,因此,剧作家对生活素材的选取以及剧本的结构方式,都要受舞台时间、空间的制约。这就形成戏剧文学的又一个特点:它要求人物、事件、环境的高度集中。

在不同的国家,戏剧文学和戏剧演出都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西方,古希腊戏剧是在两千多年前从歌舞艺术发展而成的,在其形成和发展进程中,逐步减少歌舞中的叙事成分和抒情成分,增加戏剧成分,而成为一种完整、独立的舞台艺术;戏剧文学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为我们留下了一批优秀的悲剧和喜剧作品。这一时期的剧作家主要有埃斯库罗斯(约公元前525~公元前456)、索福克勒斯(约公元前496~公元前406)、欧里庇得斯(约公元前485~公元前406)、阿里斯托芬(约公元前446~公元前385)、米南德(约公元前342~公元前291)等。在古代罗马,戏剧创作和演出也很繁荣,主要作家有普劳图斯(约公元前254~公元前184)、泰伦提乌斯(约公元前190~公元前159)等。在中世纪,戏剧创作和演出以宣传宗教观念和道德说教为主要内容,有所谓“剧”、“神秘剧”和“道德剧”,总称为“宗教剧”,但传世作品很少。在文艺复兴时期,资产阶级的人文主义运动,推动文学艺术的高度繁荣,也使戏剧创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欧洲戏剧以英国和西班牙为主流,主要剧作家有英国的马洛(1564~1593)、莎士比亚(1564~1616)、琼森(1572?~1637)以及西班牙的鲁埃达(1505~1565)、维加(1562~1635)等。其中,莎士比亚的大量剧作不仅是世界戏剧文学中最宝贵的财富,并开创了现实主义戏剧创作的传统。17世纪前后,统治欧洲文学的古典主义运动造就成戏剧创作中一个重要的流派──古典主义戏剧。这种戏剧重理性而轻感情,重共性而忽视个性,在文体上崇尚典雅,并提出在结构上的“三一律”(时间一律、地点一律、情节一律)的法规。古典主义戏剧创作以法国为代表,主要作家有高乃依(1606~1684)、拉辛(1639~1699)、莫里哀(1622~1673)等。18世纪,欧洲的戏剧艺术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启蒙运动时期,主要作家有:法国的博马舍(1732~1799),德国的莱辛(1729~1781)、席勒(1759~1805)、歌德(1749~1832),意大利的哥尔多尼(1707~1793)等。19世纪,欧洲戏剧创作分成两大流派:浪漫主义戏剧和现实主义戏剧,这两大流派在很长时期内独立发展而相互影响,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作品。欧洲浪漫派戏剧的开创者是法国的雨果(1802~1885)、缪塞(1810~1857);现实主义剧作家主要有:法国的小仲马(1824~1895),挪威的易卜生(1828~1906),俄国的格里鲍耶陀夫(1795~1829)、普希金(1799~1837)、果戈理(1809~1852)、奥斯特洛夫斯基(1823~1886),稍后又有俄国的契诃夫(1860~1904)等人和英国的高尔斯华绥(1867~1933),爱尔兰的格雷戈里夫人(1852~1932)、伯纳·萧(1856~1950),德国的豪普特曼(1862~1946)、沃尔夫(1888~1953)、布莱希特(1898~1956),意大利的皮兰德娄(1867~1936)等。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西方由于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戏剧创作先后出现各种各样的流派,如象征派戏剧、表现派戏剧、未来派戏剧、存在主义戏剧、超现实主义戏剧、荒诞派戏剧等。在各种流派竞相发展的情况下,最引人注目的剧作家有比利时的梅特林克(1862~1949),瑞典的斯特林堡(1849~1912),法国的萨特(1905~1980),美国的奥尼尔(1888~1953)、阿尔比(1928~  )、坦纳西·威廉斯(1914~  ),爱尔兰的约翰·辛格(1871~1909)、贝克特(1906~  ),英国的品特(1930~  ),法国的尤内斯库(1912~  )、加缪(1913~1960),瑞士的迪伦马特(1912~  )等等。

东方有些国家的民族戏剧也有较长的历史。在日本,民族戏剧起源于公元 6世纪流行的“猿乐”(一译“申乐”),这是一种包括歌舞、伎艺和滑稽表演的舞台艺术。到14世纪,由猿乐逐步发展为一种叫“能乐”的剧种,实际上是歌舞剧,剧本叫“谣曲”;同时存在的另一个剧种“狂言”,演出则以动作和对话为主。到17世纪,出现了“歌舞伎”,剧目分为“历史剧”、“时事剧”、“滑稽剧”和“舞蹈剧”。明治维新以后,则出现了一种“新派剧”,内容多是反映现实生活,剧本多取材于政治小说、社会新闻,在演出中已有现代化的舞台装置。朝鲜的民族戏剧主要是从说唱表演发展而成的“唱剧”。在印度尼西亚,民族戏剧有“鲁德鹿戏”、“哇扬戏”、“格多柏拉戏”等。在印度,公元2世纪已有婆罗多的梵文著作《戏剧论》,全面论述音乐、舞蹈、戏剧理论和演出经验;从公元 4世纪以后陆续出现迦梨陀娑、薄婆菩提等民族戏剧家。在近代,西方戏剧的作品和演出形式在亚洲各国广泛传播,推动了这些国家戏剧创作和戏剧艺术的发展。著名剧作家有日本的秋田雨雀(1883~1962)、菊池宽(1888~1948),印度的泰戈尔(1861~1941),埃及的穆罕默德·台木尔(1892~1921)等。

戏剧一般分为三大类型:悲剧、喜剧和正剧(又名悲喜剧、严肃剧)。

悲剧,是历史悠久的一种重要的戏剧类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美学家、戏剧理论家们对悲剧有不同的解释。主要的解释有这样几种:古希腊的美学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公元前322)说,“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应该“引起怜悯和恐惧之情”;他认为“怜悯是由一个人遭受不应遭受的厄运而引起的,恐惧是由这个遭受这样厄运的人与我们相似而引起的”。法国古典主义悲剧的代表者高乃依则认为,悲剧主人公的不幸结局是由“人的弱点”──“过度的”情欲造成的,因此,悲剧的作用可以使观众“消除”那些过度的“情欲”。英国批评家德莱顿(1631~1700)认为,悲剧的内容是写“最有德行、最伟大的人物”遭受不可避免的“厄运”,目的在于唤起人们“去帮助和关怀受难者”这样一种“最高贵、最神圣的美德”。德国古典哲学家和美学家黑格尔(1770~1831)否定悲剧冲突中善与恶的界限,而认为悲剧的基础是两种理想和“普遍力量”的对立冲突,“在这样一种冲突里,对立的双方,就其本身而言,都是合理的,可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双方只能把自己的目的和性格的肯定的内容,作为对另一种同样合理的力量的否定和损害而予以实现,结局就是它们在伦理的意义上,并且通过伦理意义来看,全都是有罪的”。他认为,悲剧主人公作为一种代表“片面力量”的个人而导致毁灭,实质上是使矛盾得到了“和解”;因之,悲剧的结局都是“永恒的正义”的胜利。恩格斯则是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解释悲剧,他认为构成悲剧的基础是“历史必然的要求与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能实现之间的冲突”。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说,悲剧的基本内容,是与主人公在为自己的命运、理想、事业和社会正义进行斗争时,由于恶势力的阻挠、迫害,或者由于自身的过失和弱点,最后遭到失败和毁灭。其实,悲剧的内容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戏剧艺术自身的发展不断发展变化的。在古希腊时期,悲剧是由一种民间歌舞“酒神颂”逐步发展而成的。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是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古希腊悲剧的内容有两种:“命运悲剧”和“英雄悲剧”。所谓“命运悲剧”,主要内容是主人公的意志同命运(神)的对抗,其结局则是他(或她)无法逃脱命运的罗网而终于毁灭,突出的一例是《奥狄浦斯王》。所谓“英雄悲剧”,其内容则是主人公为了自己的理想和正义同敌对势力进行顽强斗争直至最后毁灭,如《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在文艺复兴时期,莎士比亚悲剧的主要内容则是人与社会、人与人、人的内心深处的冲突,人们称之为“性格悲剧”或“社会悲剧”。所谓“性格悲剧”,指的是主人公悲剧命运的根源在于其性格,如《哈姆雷特》。所谓“社会悲剧”,则是指造成主人公悲剧结局的根源在于社会环境,如《奥瑟罗》。实际上,在莎士比亚的主要悲剧中,“性格悲剧”和“社会悲剧”是统一的:特定的个性在特定的环境中造就成悲剧性的冲突。17世纪欧洲古典主义悲剧的创作以法国的高乃依和拉辛为代表。古典主义悲剧是资产阶级与中央专制王权妥协这一历史时代的产物,它的基本内容是理性(国家义务、社会道德规范、家族荣誉等)与感情(如爱情)之间的冲突,主人公都是王公贵族。在处理这类冲突时,古典主义悲剧作家往往是让主人公用国家义务、社会道德规范、家族荣誉等去战胜个人的感情、欲念;但是,在有些悲剧作品(如高乃依的《熙德》)中,人的爱情并不是被否定的情欲,而是作为高尚、纯洁的感情被歌颂的。在这方面,古典主义同中世纪以禁欲主义为中心的戏剧有本质区别。到了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资产阶级取代了王公贵族的地位,成为悲剧舞台的主人公,形成一种“市民悲剧”。这种悲剧从资产阶级和平民的现实生活中选取题材,以个人和社会环境的矛盾为主要内容。与此同时,还有一种“历史悲剧”,主要写历史事件和伟大人物的不幸遭遇。启蒙运动时期的悲剧创作以莱辛、伏尔泰、歌德、席勒等为代表。这些悲剧作家强调宣传真理、教化观众,认为“真正的悲剧是美德的学校”(伏尔泰)。在悲剧创作中,他们强调真实性和典型化,强调塑造具有典型意义的个性,强调打破古典主义的成规。这一时期的悲剧大多具有反封建、反宗教的政治倾向,批判的锋芒往往触及社会的政治、思想、宗教、文化、精神等一切领域,热情宣传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等等资产阶级的主张。启蒙运动时期的悲剧创作继承了莎士比亚的现实主义传统,而19世纪的剧作家如普希金、奥斯特洛夫斯基、契诃夫则发展了这一传统,创作了一系列优秀的悲剧作品。在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剧作家的创作重心转向个人在社会环境的压迫下的心理矛盾及潜意识的活动,这种戏剧虽然也具有悲剧性,但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悲剧了。

喜剧,是和悲剧同样历史悠久的戏剧体裁。一般地说,喜剧的主要内容是嘲笑、讽刺丑恶和腐朽的事物,肯定美好、进步的事物。喜剧的结局,或者是丑恶事物的失败,或者是正面力量在斗争中取得胜利。在喜剧创作中,一般是充满了偶然性事件,充满了误会、巧合,运用夸张的手法和幽默、诙谐的台词。喜剧的特殊力量是通过笑引起观众对反面事物的鄙视、警觉,从而产生消除这种现象的要求。亚里士多德认为:“喜剧是对于比较坏的人的摹仿,然而‘坏’不是指一切恶而言,而指丑而言,其中一种是滑稽。”黑格尔认为喜剧指写的是“破坏自身的,微不足道的,虚伪的,矛盾的”事物。马克思则认为,喜剧性在于人们“愉快地同自己的过去诀别”。由于剧本的内容和表现手法不同,喜剧又分为“情节喜剧”、“性格喜剧”、“生活喜剧”、“抒情喜剧”、“讽刺喜剧”、“闹剧”等。喜剧也是一个发展的观念。在古希腊时期,喜剧分为三个时期:早期喜剧以阿里斯托芬为代表,主要内容是批评雅典政治中的弊病,抨击某些权势人物,大多为政治讽刺剧;在公元前416年,雅典法律规定不准在喜剧中讽刺个人,因此阿里斯托芬的喜剧创作转为批评宗教、哲学和文学中的问题,这是中期喜剧的特点;古希腊后期喜剧创作以米南德为代表,主要内容是家庭生活和爱情故事,后称世态喜剧。15世纪的欧洲流行一种“闹剧”(又译“笑剧”),是喜剧的一种独特样式。文艺复兴时期喜剧的代表作家主要有英国的莎士比亚和西班牙的维加。莎士比亚的喜剧有的取材于古代和民间传说,有的写“幻想”的世界,大多以爱情故事为题材,剧中充满了幽默的情趣、生活的欢乐和浪漫主义抒情色彩,有人称之为“快乐的喜剧”。维加的喜剧题材也十分广泛,主要是描写中小贵族和市民阶层的现实生活,嘲讽、抨击封建道德和等级偏见,同时又维护君权。16世纪中叶以后,在意大利流行一种由职业旅行剧团在民间演出的喜剧,没有固定的剧本,由演员在舞台上即兴编词表演,故名“即兴喜剧”;演出时除男女青年主人公外,其他角色都戴假面,因此,又名“假面喜剧”。这种喜剧,人物都是定型的,甚至都有固定的名字,演出是程式化的,并常常穿插舞蹈、音乐、哑剧等成分。17世纪法国古典主义喜剧的代表作家是莫里哀。他继承了法国中古闹剧、英国人文主义喜剧和意大利即兴喜剧的传统,并创造了自己独特的风格。莫里哀喜剧的主要内容是讽刺、抨击僧侣、贵族、高利贷者、江湖骗子、醉心贵族的小市民及其他丑恶的现象,并歌颂下层人民的智慧和善良的品行。莫里哀在创作中也崇尚“理性”,不过,他认为理性的标准是人道和正义。他的喜剧不仅有反封建、反教会的内容,而且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18世纪是欧洲喜剧创作的繁荣时期,法国的博马舍和意大利的哥尔多尼是启蒙运动时期喜剧最重要的作家。在18世纪的意大利,即兴喜剧已经变得庸俗鄙陋,流于形式主义;哥尔多尼对即兴喜剧进行改革,强调反映现实生活,废除假面,把定型人物改为个性人物,并固定台词。哥尔多尼喜剧的主要内容是讽刺贵族阶级的愚蠢、丑恶,赞扬下层人民的智慧和善良。哥尔多尼在创作中注重人物性格的塑造,他称自己的喜剧为“性格喜剧”;同时,他的作品充满生活的情趣,又称“风俗喜剧”。博马舍在喜剧中着重针砭时弊,抨击权贵,并宣传启蒙思想;他的作品结构严谨,情节紧凑,人物性格生动,语言机智风趣,并充满了乐观精神。在19世纪以后,欧洲的喜剧创作大多属于批判现实主义的范畴,最重要的作家有俄国的奥斯特洛夫斯基、果戈理等。在现代和当代戏剧中,喜剧创作的风格愈来愈趋于多样化。

正剧,是介乎悲剧与喜剧之间的一种戏剧类型,它是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产物。正剧理论的开创者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理论家、美学家、剧作家狄德罗(1713~1784)。在古希腊戏剧中,悲剧和喜剧的界限是很严格的,两者决不能混淆;这样的理论和实践在古典主义戏剧中被延续下来。到启蒙运动时期,狄德罗打破这条法规,提出要“给一种介乎喜剧和悲剧之间的戏剧以一个概念”,他称这第三种类型为“严肃的喜剧”。狄德罗提出新的戏剧类型,当然是为了适应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需要。他认为,这种戏剧应该着重反映现实生活,“以人类的美德和本分为主题”,可兼有悲剧和喜剧的因素,可同时运用悲剧手法和喜剧手法。他还指出,在“严肃的喜剧”中最重要的是情境和性格。博马舍在《论严肃戏剧》中对这种新型戏剧作了进一步解释。他认为,严肃戏剧取材于日常生活,描写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要把现实生活和普通人的性格描写得真实而又自然,使观众看戏时把眼泪和微笑交织在一起,可以取得比悲剧和喜剧更大的艺术效果。狄德罗和博马舍不仅提出了新型戏剧的理论,而且都在创作中实践了这种理论。19世纪以后,悲剧和喜剧的界限已经不大严格,第三种戏剧已经成为戏剧创作的主流,为各国剧作家广泛采用。易卜生、伯纳·萧、高尔斯华绥的剧作大多属于这种类型。在现代和当代戏剧中,某些流派、风格的剧作家,大部分剧作也可以归入这种类型。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