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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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古墓葬区以及一些古城、洞窟遗址出土的纸质写本文书。主要是汉文,其次是古粟特、突厥、回鹘、吐蕃文等。大致属于东晋十六国到元代(4~14世纪)这一历史时期。

本地区古为车师前部,西汉置戊己校尉,建高昌、交河诸壁、垒,开置屯田。东晋成帝咸和二年(327),前凉张骏于此建高昌郡,历经前秦、后凉、西凉、北凉,皆为凉州(或沙州)的属郡。444年北魏灭北凉,北凉残部西迁高昌, 460年为柔然所灭,立阚氏为高昌王。嗣后, 张、马、麹诸氏相继据此称王。唐贞观十四年(640), 太宗灭立国一百余年的麹氏,以其地置西州。9世纪中叶后,为回鹘所据。吐鲁番文书主要为这一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诸方面的原始资料。

当地居民的葬俗,如墓内置衣物疏、明器,稍后又置墓志,大体和内地相同。入葬时,又将足以显示死者生前地位的有关文书置于墓内,如因战功所得《勋告》,记录生前所作佛事的《功德疏》,各类契券、官府文书等。此外,还普遍利用废旧官、私文书之类“故纸”,以制作附葬的鞋靴、冠带之类。由于本地区气候炎热、干燥,故能长期保存。

19世纪末,在敦煌文书被劫掠的同时,吐鲁番文书也先后遭到来自俄、英、德、日的克列门茨、奥尔登堡、斯坦因、格伦伟德尔、勒科克、桔瑞超等人的掠夺。他们除掠去大量艺术珍品外,也窃去不少文书、墓志。当时在该地做官的王树柟亦搜集到若干文书及碑刻、墓志。由于当时出土数量及完整程度远逊于敦煌,更由于长期秘不示人,除个别文书作为书法艺术品发表外,罕为世人所知。直到20世纪40年代,金祖同《流沙遗珍》发表了流入日本的部分唐代西州文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马伯乐《斯坦因在中亚细亚第三次探险的中国文书考释》(Les Documents chinois de la Troisième expé-dition de Sir Aurel Stein en Asie centrale) 一书于1953年出版,公布了斯坦因掠夺的吐鲁番文书(主要是唐代文书)。50年代末,日本西域文化协会所编《西域文化研究》六册,在所收论文中,发表了若干大谷光瑞所藏,即清末桔瑞超掠去的吐鲁番文书(今称大谷文书)。此外,在若干专著,如日本仁井田陞的法制史论著中,也公布了部分文书。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一书中,又发表了从麹氏高昌到唐代的若干文书录文及图版。最近日本龙谷大学开始将所藏大 (谷文书、苏联将沙俄时所掠文书以图录方式分别以分册出版。

20世纪中叶,中国考古学者黄文弼两度赴该地进行考察发掘,获得若干汉文、回鹘文文书,大部发表在1954年中国科学院出版的《吐鲁番考古记》中。自1959年起,新疆考古工作者以吐鲁番之阿斯塔那、哈拉和卓两墓葬区为重点,进行十余次大规模发掘和清理,获得大量的汉文文书。此外,在英沙古城、安家乐古城、伯孜克里克千佛洞遗址中,也有少量发现。历年来,部分文书分别以发掘报告、文书简介等方式在杂志及文物图录中披露,引起学术界的重视。1975年底,国家文物局组成“吐鲁番文书整理组”,进行系统整理,分别以普及本和图版本陆续出版。

吐鲁番文书就其性质,可粗略分为公私文书、古籍、佛道等教经卷四大类:

(1)公文书有朝廷诏敕、律文、籍帐,各级军政机构的文牒数量更多;

(2)私文书包括世俗及寺观所有的各类疏(衣物疏、功德疏之类)、契券(租佃、借贷、雇佣、质赁、买卖等)、遗嘱、辞、启、信牍等;

(3)古籍有儒家经典、史书、诗文、启蒙读物、判集等;

(4)宗教类有佛教经论,道教符箓、醮辞、经文,以及摩尼教、景教、祆教等宗教文书和典籍。

属于高昌郡时期的文书,就目前所知,大部分均在国内,其中以北凉时期为多。从这些文书中,可以看到行之于内地的地方行政区划以及设官分职,军事编制,秀才、孝廉的选举,同样在高昌郡实行。赋役制度如北凉的计赀制度、各类徭役的征发,以及水利灌溉的重视与管理等方面,文书中也提供了翔实的史料。

在私文书方面,记载死者随葬物品的《衣物疏》有助于了解当时的葬俗和服饰等。疏中有关于各类丝织品记载。最早的买卖契券是前凉升平十一年(367)卖驼契。此外还有买卖奴婢、借贷等契。大量辞、启反映了赋役剥削状况。

在古籍方面,见到《毛诗关睢序》残页,晋人写本《三国志》臧洪及吴主权传残页。又见记有赵王伦与张华事迹的残页,当为东晋某家所修晋史之抄本。

高昌王国时期的文书以中国所藏为多,日本龙谷大学所藏大谷文书中也有若干件。中国所藏个别文书用永康年号,知是阚氏王朝;大量文书属于麹朝。史籍记载高昌的行政、赋税制度和郡城的设置,在文书中大体得到证实,而且补充了不少史籍记载的缺略,纠正了一些错误。大量麹朝公文书反映的典制,可以看到中原政制的强大影响,同时还可见到上承汉制、下启唐制的十六国以至北朝典制在本地区演变的过程。在赋税方面,可以见到自汉朝以来直至南北朝制度的影响,但也有其本地区的特点。

高昌王国私文书中,租佃契约有较大的数量,契文本身的格式化与完整性,反映了租佃契约关系的发展,某些官府机构的土地也采取这种方式经营。土地、房屋买卖契约亦有若干件。在麹朝晚期还出现了“指节印”在契约上的运用。从买卖契及私人遗嘱中,我们还见到一种可以买卖、继承的“作人”。文书中反映这时期寺院及其经济活动的发展,在使用奴婢、雇工、土地出租和高利贷剥削等方面,均无异于世俗地主。经济生活中,银钱铸造及其普遍使用也是一个特点。

赵怀满耕田契 新疆吐鲁番出土 高昌县为申修堤堰料工牒 新疆吐鲁番出土 高昌县为田主催租帖 新疆吐鲁番出土

麹朝延昌八年(568)写本带注《急就篇》、隋薛道衡《典言》等残卷,多是今已失传的珍本。在有年款的写经题记中,可以看到有萧道成具衔的《普门品》写经残卷。这时还出现有道教符箓。这都表明高昌虽称王建国,但在文化、宗教上仍同内地保持紧密的联系。

唐代公、私文书不仅数量最多,内容也最丰富。就目前所知,流散于日本、英国、苏联、德国及其他各国的文书中,绝大部分属于唐代。唐平麹氏高昌后,将行之于内地的一套政治、经济、军事制度亦实施于本地区。因而大批官文书不仅使我们得以了解本地区的历史,帮助我们了解史籍记载的真实含义,而且补充了李唐一代文献记载的缺漏。大量的籍帐文书,包括手实、户等簿、貌阅文书、户籍、点籍样(见彩图)、籍坊(库)牒、诸乡户口帐等,是研究唐代籍帐制度、阶级关系以及田制、赋役制度的重要依据。各类田制文书,如勘田、欠田、给田、退田、请田簿等,是研究均田制及土地占有的原始资料。文书中大量的差科簿及匠、役人名籍,以及有关文书是研究差科、色役杂徭制度的宝贵资料。

西州都督府屯田文书

唐在西州先后建立前庭、天山、岸头、蒲昌四个折冲府,文书中有府兵名籍、卫士资装簿、领取甲杖文抄。除府兵外,还有征发百姓乃至奴婢、部曲入军的记载。各处要道,还设置了镇、戍、守捉、烽、铺等军事机构。许多文书还反映了为维护统一所进行的战争,垂拱年间的汜德达告身澄清了文献中关于安西四镇设置含混不清的状况。文书反映镇、戍之类军事机构屯田的情况,有关白涧屯纳粮帐反映了屯田的组织与管理方式。

长行坊文书及其他馆驿文书,反映了交通组织管理情况:各种馆驿的分布,运输工具的管理、使用,秣粮供给。我们不仅看到唐代官吏的行踪,也见到汉、胡商人和行旅的来往。

大量私文书中的各类契券,形式较前代更为严谨。“指节印记”的普遍施用,五人联保的出现,都是为了增强契券的可靠性。文书中属于土地买卖的契券虽未见到,但借贷等券揭示了地主、债主通过高利贷掠夺土地的情况。此外,还有互换佃种的契券。大量辞、启反映了劳动人民备受官吏、地主、高利贷者的剥削压迫,是研究阶级关系、赋役剥削的重要资料。文书中反映,西州有少量部曲、客女、奴婢。寺院中除奴婢外,还有一种依附者叫“家人”。

文书表明,唐代本地区文化有了空前发展。以《千字文》为启蒙读物。儒家经典中有《礼记》、《孝经》、隶古定《尚书》等,而以郑玄注《论语》的写本最多。所出《判集》大致为供考试和官吏诵习的拟判。此外,尚有具注历日、针经、药方、医书、本草等残篇。宗教类中,唐抄本佛经多是法华、金刚、般若等大乘经典。由于唐王朝的提倡,道教得到发展,出现《五土解》、醮辞等经咒文。

在古代民族文字方面,出土少于汉文文书。粟特文文书有勒柯克掠去的《大般涅槃经》,以及景教、摩尼教经典残卷,大谷文书中也有若干;突厥文文书有勒柯克《吐鲁番出土之蓝突厥文献》,内收景教文献《受难记》。古代民族文字中,回鹘文文书为最多,除大量译自汉文、藏文和库车-焉耆文的佛经外,还有公文、契券等。一组关于斌通(善斌)的控诉,反映了13世纪末和14世纪初,该地区奴婢买卖的罪恶。德国所出《柏林所藏吐鲁番文献》多卷本中,绝大多数是回鹘文文书。还有属于回鹘字蒙文译本的《亚历山大传奇》,对研究当时中西文化交流提供了线索。

目前,吐鲁番地区考古发掘所获文书,至唐大历十三年(778)后,汉文文书渐趋罕见。此后所见,多为回鹘文文书。另外,黄文弼所得有少量元朝初年的汉文文书。但该地区尚有大范围的古墓葬区,众多的古城、洞窟遗址尚未发掘清理,故今后之发掘与清理定能提供出更多的重要文书。多数文书虽缺纪年,但因出自墓葬,可凭借墓葬形制、共出文物以判断其上限与下限。这两点为敦煌文书所不具备。就目前所出文书时代而言,多数早于敦煌文书。因此,用文献资料及此两种文书结合研究,就可看出它不仅仅是研究地方史的珍贵资料,而且对这段历史的研究具有重大价值。

参考书目
  1. 唐长孺:《新出吐鲁番文書発掘整理經*《東方学報》第54册,日本京都,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