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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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商品支付进口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亦称现代易货贸易。方式是:一方从国外进口生产性物资,用进口的物资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偿还;或者用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偿还;也可以先由银行贷款垫付,然后由进口商用出口商品货物偿还。出口生产性物资的一方承担义务购买对方的有关出口商品。

补偿贸易的一方先进口,后偿还,既是产品交换,又是一种信贷关系。偿还的金额相当于进口物资的贷款加偿还期的利息和费用。双方有买有卖,进口出口相连,全过程持续时间较长。在大多数情况下,有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参预。典型的补偿贸易的示意图如下:

图

图中:

(1)甲乙双方签订补偿贸易协定,各自承担购买对方产品义务;

(2)乙方向甲方出口生产性物资;

(3)丙方向甲方贷款;

(4)甲方用贷款支付进口生产性物资的货款;

(5)甲方向乙方出口补偿产品;

(6)乙方向甲方支付补偿产品的货款;

(7)甲方用出口补偿产品所得的外汇清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补偿贸易的基本形式有:

(1)返销补偿。亦称直接补偿。用作偿还的产品是进口物资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

(2)换购补偿。亦称间接补偿。用于偿还进口物资的产品不是由进口物资所生产的直接产品,而是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即间接产品。此外,还有用部分直接产品和部分间接产品偿还,称为综合补偿。

补偿贸易对出口生产性物资的一方来说,可以增加贸易机会,扩大产品出口;取得稳定的供货来源,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增加。对进口生产性物资的一方,可以克服暂时外汇不足;利用外商的销售渠道,有利于开拓自己的产品市场,增加出口;有利于引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有利于对外的生产合作。这一贸易方式的主要缺点是风险较大,手续比较繁杂。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补偿贸易在苏联、东欧国家对西方国家之间的贸易中较为普遍。70年代末,中国有些企业也开始利用这一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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