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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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按照成交时约定的价格和时间进行交割或帐目轧抵的金融工具合约交易。

起源

金融期货交易是在商品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当时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体系瓦解,西方主要工业国家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在这种体系下汇率与利率相互影响,波动剧烈,给资本投资、国际贸易及经济生活带来巨大风险。1972年5月16日,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下属的国际货币市场开办了第一笔金融期货──货币期货交易。以后,又陆续开办了黄金期货、抵押存款证期货、公债期货、商业票据期货以及股票指数期货等交易。美国首创金融期货交易后,其他一些国家相继仿效。特别是80年代以来,由于美国利率波动加剧,金融期货交易有了很大发展,并逐渐扩展到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

特点

金融期货交易具有一般期货交易的特点:

(1)成交与交割不同步,允许在成交的一定时期之后再进行交割;

(2)由于金融市场行情经常发生变化,而期货交易必须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清算,这就必然会发生交割时的行市与成交价格不一致,如果交割时价格上涨,买者即可得利,反之买者就会遭受损失;

(3)交割时买卖双方可以采用清算方式相互轧抵,不一定进行实物交换;

(4)由于期货交易本身的时间差和价格差,会给交易者带来收益,所以参加期货交易的既有希望通过它来保护投资,避免因行市变动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也有企图利用这种交易的时间差和价格差,贱买贵卖,赚取投机利润的投机者。

金融期货交易又具有与商品期货交易不同的特点:

(1)交易对象不是物质产品,而是金融商品,在美国,主要交易对象是财政部库券、商业票据以及包括普通股在内的其他证券;

(2)交易量大、交易标的物种类繁多,包括黄金、外汇、利率、股票指数四大类,其中以利率期货种类最多;

(3)不仅采用有形市场的形式(即通常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而且实行一套有效的押金制度,故交易比较安全可靠。所谓押金制度,就是做成一笔交易后,交易者不仅要向由资信卓越的会员组成的清算所缴付一笔原始押金,而且还要在合同交割前的时间里根据行情变化每晚随市清算。

作用

(1)可以有效地转移价格风险,起到保值的作用。保值主要采取套期保值的办法,亦即在买进或卖出实际的现货黄金或现货金融工具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相同数量的期货合同,在合同到期后,因价格变动而在现货买卖上所造成的盈亏,可由期货合同交易上的亏盈得到弥补或抵消。

(2)为投机者提供了机会,刺激他们进行倒卖证券的投机活动。虽然他们会对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但期货交易的上述两种作用是相互联系的,没有投机者利用自己的资本进入市场并承担一定的风险,投资者便无法转移价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