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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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交换、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商品首先是一个通过劳动生产出来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物。如果生产出来的东西是无用的,谁也不愿意买它,这种东西就不能成为商品。同时,商品又必须是用来进行交换的有用物。如果劳动生产出来的有用物不用于交换,而由生产者自己消费掉,或者无代价地被别人拿去消费掉,这种有用物也不是商品。由于交换是人与人进行社会联系的过程,所以,商品也可以说是劳动产品所采取的一种社会形式,即有用物采取了通过交换取得同等代价以后才去满足人们需要的一种社会形式。

商品的二因素

一个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以后,就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两重属性。物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就是它的使用价值。例如,粮食可以充饥,布匹可以御寒,书籍、唱片可以满足精神上文化上的需要等。物的有用性是商品体的自然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复存在。而商品体的自然属性,同人们取得它所耗费的劳动多少并无关系。使用价值在人们使用或消费它的过程中才得到实现。无论哪一个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都由使用价值构成。但在财富采取商品这种社会形式时,使用价值不是供生产者自己消费,而是供他人即供社会消费,并且要通过交换才能供社会消费。所以,作为商品,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一种社会使用价值,不仅要看商品体的自然属性是否对人们有用,而且要看它是否被社会所承认,是否有人愿意同它交换。

商品既然是用来交换的,因此它必须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例如,1只羊换20尺布,20尺布就是1只羊的交换价值。两种使用价值相交换,不管交换的比例如何,总表示一种相等的关系,这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品里面,有一种质上相同的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或物的有用性。这是因为,作为使用价值,商品只有质的区别。例如,食物和书籍的使用价值就根本不同,前者满足肠胃饥饿的物质需要,后者满足获得文化的精神需要。两种不同质的东西无法比较,无法确定其量的比例关系。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就只剩下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这种属性正是相互交换的两种商品共同具有的。而且,当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商品的有用性质消失了,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和具体形式也消失了,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抽象的人类劳动。劳动生产物,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就是商品价值。

某一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大多数生产者平均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在同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就具有相同的价值量。

一切商品,作为价值,在质的方面是相同的,在量的方面又都由各自生产上必要的劳动时间所决定。因此,商品可以互相比较,按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具有交换价值,即一种一定量使用价值的商品能与另一种一定量使用价值的商品相交换,如上面例子中的1只羊可以换20尺布。所以,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而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人们互相交换商品,从形式上看,彼此在交换一定量的有用物,是物与物的关系;但从实际内容看,则是互相交换各自在生产上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交换的是价值物,它体现商品生产者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因此,商品的两个因素,一个是使用价值,另一个是表现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商品既是一个有用物,又是一个价值物。使用价值是商品体的自然属性,价值则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使用价值是由各种不同性质的具体劳动创造的,价值则是撇开各种劳动的具体形式以后由同质的抽象人类劳动所形成的。具体劳动本身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是人类生存的永恒的条件,是劳动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作为价值的创造者在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中表现出来,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属性。

商品二因素的对立统一关系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密切联系的。价值离不开使用价值。一个物必须有使用价值,才能有价值。如果一个物没有什么使用价值,那么其中所包含的劳动也就无用,不能形成价值。另一方面,一个物可以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例如,空气是人的生命一刻也不能离开的东西,但它不是劳动生产出来的,并不需要通过交换即能获得,因此没有价值。即使是劳动生产出来的有用物,如果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者不通过交换就去满足别人的需要,也没有价值。所以,使用价值是可以离开价值而独立存在的。但使用价值一旦离开了价值,就只是一般劳动生产物的属性,不再具有商品的属性了。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又是离不开价值的。因为它是社会的使用价值,是交换的手段。如果一个商品没有人购买,价值得不到实现,也就谈不上社会使用价值了。所以,作为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统一的,互相依存的,如果失去其中的一个,另一个也就不复存在。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互相对立的。对商品生产者来说,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并无直接意义,对他有意义的只是抽象劳动形成的价值。商品对购买者来说是使用价值,但他为获得使用价值又必须支付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互相排斥,构成商品的内在矛盾。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另一方面,商品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又必须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但是这种劳动对别人是否有用,他的产品是否能满足别人的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所以,商品的交换过程,既是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矛盾的暴露过程,也是它的解决过程。

商品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是有一定条件的。社会分工是商品和商品生产存在和发展的一般基础。社会分工使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生产者必须用自己的劳动去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同时又从社会得到各种有用劳动来满足自己生产上和生活上的需要。当社会分工是在许多独立经营的生产者中间进行时,他们之间劳动上的联系,他们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能表现出来,于是,劳动产品就成了商品。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时,劳动产品实际上分成了有用物和价值物,一部分产品就专门为交换即作为商品而生产了。从那时候起,生产者的劳动取得了社会有用性和社会均等性这样二重的社会性质,并表现在商品的二重性中。

商品是一个历史范畴

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条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形成的。所以,商品是一个历史范畴。但是,商品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又说明,只要独立经营的生产者之间的分工发展到有用物和价值物已经分离的程度,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必然产生。这样的发展阶段是历史上某些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马克思说:“作为商品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作为商品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3页)。

在几种不同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既有共同性,又在性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这种区别是由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不同方式本身所决定的。

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游牧部落从其他部落分离出来,就出现了原始畜牧业和农业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这时,在两个原始共同体之间,互相交换自己消费以后的剩余产品,这种物物交换就是最初的商品交换。随着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开始出现直接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商品生产。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从生产的人们中间分离出了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商人,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进一步发展起来。(见三次社会大分工)

在原始社会末期,以及在后来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商品生产主要是简单商品生产或称小商品生产。简单商品生产以劳动者私有的生产资料和自己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为基础,目的是为了通过交换取得自己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当时生产规模比较小,在社会生产的主要部门──农业中,大部分产品还是作为自己的生存资料来生产,而不是作为商品来生产,因此产品转化为商品只涉及生产的剩余,商品在产品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也很小。在奴隶制生产方式和封建制生产方式中,奴隶主和封建主把从奴隶和农奴身上剥削来的大量产品大都挥霍掉了,只把剩余下来的一部分产品用于交换,目的在于换回各种奢侈品供个人消费。在那些社会中,商品生产还不发达,商品还没有变成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然居于统治地位。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是建立在资本家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剥削雇佣工人的劳动的基础上,目的是为了取得剩余价值(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时,不仅劳动产品成为商品,而且劳动力也变成了商品。商品生产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商品成了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商品关系渗透到资本主义社会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成了资本主义社会最简单、最普遍、最大量、最常见的社会关系。资本主义经济是私有制基础上最发达的商品经济。

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都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都体现着私人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商品内部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以及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它是简单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从简单商品生产的发展中产生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不但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继续存在,而且它已进一步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但它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有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商品生产,而不是唯利是图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的范围与资本主义条件下也不相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也都不是商品。

商品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意义

商品的产生和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劳动产品作为商品,通过交换满足社会需要,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比,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它能促进社会分工的扩大;推动生产者改进技术,合理组织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迫使生产者不断生产出适销对路、有社会使用价值的商品。总之,商品的存在和充分发展,能打破自然经济的封闭性和落后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当然,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有局限性。它使生产者的经营受市场自发力量的支配,会产生盲目性,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更会出现生产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等现象,导致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

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已经归全社会所有,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活动由一个统一的社会中心去经营和管理,旧的社会分工已经消失,劳动已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者个人或集体已无需通过交换劳动产品来互换劳动,商品才会因丧失自己存在的条件而退出历史舞台。但这要以生产力的高度和充分的发展为前提;而且,商品经济的消亡也决不意味着人类社会又将退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去,代替它的必将是比商品经济更发达的经济。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