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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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宗旨的中国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会址设在北京。它在全中国领土上宣传和发展奥林匹克运动及其理想;在与国际奥委会和各国奥委会的关系中,代表中国的奥林匹克运动。加入中国奥委会的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包括所有奥林匹克项目。

中国奥委会的任务是协调奥林匹克各体育项目的开展,促进青年德育智育、体育的全面发展,协助其他全国性体育组织举办全国综合性比赛活动,组织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中国奥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会议,由主管奥林匹克项目的各单项运动协会和其他群众性体育组织的代表组成。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由它主持经常工作。执委会至少每4年改选1次,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及委员若干人。现任主席是钟师统,副主席李梦华、黄中、路金栋、张汇兰、刘长春、夏翔,秘书长宋中,副秘书长何振梁。国际奥委会的中国委员是执委会的当然委员并拥有表决权。执委会下设秘书处、国际联络部、宣传部、竞赛部等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1922年中国王正廷被选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1932年、1936年、1948年,中国运动员参加了第10、第11、第14届奥运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继续参加了1952年在赫尔辛基举行的第15届奥运会。但由于国际奥委会当时的某些负责人企图制造“两个中国”的局面,中国奥委会于1958年8月宣布断绝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1979年10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名古屋会议通过决议,确认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为中国全国性奥委会;设在台北的奥委会以“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留在国际奥委会内,它所使用的歌、旗和会徽应“有别于目前使用的旗、歌和会徽,并需经执委会批准”,即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机构继续被承认。同年11月,国际奥委会经通讯表决,批准了该决议。1980年2月,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在美国普莱西德湖举行的第13届冬季奥运会。在该届运动会期间召开的国际奥委会第82届全体会议,批准关于台湾问题的通讯表决结果。1981年3月23日,根据国际奥委会与中国台北奥委会之间的协议,中国台北奥委会同意改名、改旗、改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