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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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征事物相互区别和自身区别的哲学范畴。又称差别。差异分为外在差异和内在差异。外在差异是事物彼此间的不同点;内在差异是事物内部具有的对立因素和对立趋势,即事物自身尚未激化的矛盾。

形而上学只承认外在差异,否认内在差异,并把差异与同一割裂开来,看不到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在哲学史上,G.W.F.黑格尔最先论述了内在差异和外在差异的区别。他在《逻辑学》中,把外在差异称为直接的差别,把内在差异叫作本质的差别。黑格尔还揭示了差异与同一的内在联系,强调要在差异中看到同一和在同一中看到差异。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相同的事物,任何事物都各有自己的特点,这就是事物外在的差异;事物又有内在差异,因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对立的因素,都是许多具体规定的综合、矛盾诸方面的统一。差异与同一是联系着的,异中有同,同中有异,一切事物都是同和异的统一体。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人的概念运动中的每一差异,不过是现实事物自身的差异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事物的差异就已经包含着对立,但此时对立的性质还不明显。随着事物的发展,原来包含的对立逐步明朗、激化,发展为两极性的尖锐对立,进而促成矛盾的解决。予盾的这种发展过程,是事物自身发展的辩证法。差异,也就是矛盾,是矛盾尚未展开和激化的一种形式。差异问题,是矛盾的差别性问题,而不是矛盾有无的问题。那种认为事物发展的始初阶段只有差异而无矛盾的观点,必然否认矛盾的普遍性,这是形而上学的外因论和机械论的错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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