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立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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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主要宗派之一。与路德宗、归正宗合称新教三大主流教派。中国常称圣公会。安立甘乃“英格兰的”之音译。该宗在英格兰为国教,称英国国教会。联合王国其他地方(苏格兰、威尔士爱尔兰)及其他国家的圣公会均非国教,组织上亦不从属于英国国教会。

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英格兰新贵族和资产阶级希望加强王权、削弱教会,摆脱教皇的控制。1533年,国王享利八世禁止英格兰教会向教廷缴纳岁贡。次年,促使国会通过《至尊法案》,规定英格兰教会不再受制于教皇而以国王为英格兰教会的最高元首,并将英格兰教会立为国教。其后,这项改革运动又得到爱德华六世的支持。玛丽一世曾重修英格兰与教廷的关系;伊丽莎白一世则又恢复了英格兰教会的独立。其时通过的伊丽莎白法案在崇拜惯例上有所改革,在教义、教规上仍保持天主教会传统(见宗教改革)。17~18世纪时,清教徒和福音派(当时用以指欧洲的路德宗和归正宗)主张进一步改革。19世纪的牛津运动则再次强调公教会原则,这一时期在政教关系上也有所改革。由于从英国传布到世界各地的圣公会陆续建立独立教会,安立甘宗乃逐渐形成。

安立甘宗没有世界性的统一组织或集权领导机构。宗内各教会间不相从属。习惯上尊坎特伯雷大主教为名义上的领袖,以圣经为教义基础,在持守传统教义的同时主张在具体解释上兼容各家之说,在天主教和其他新教宗派之间采取中间立场。保留主教制并承认其有继承使徒的性质,但也让平信徒参与教会管理。赞成教会改革,但主张尊重圣经和教会传统,认为在两者之间应保持平衡。在崇拜中使用《公祷书》,但允许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故宗内有各种派别,如高教会派、低教会派、广涵教会派、福音派等。安立甘宗自称是使徒所传圣洁公教会的一支,保有圣经及古代教父以来所传承阐释的正统信仰,只承认教皇为世界众主教之一。尊重国家权威,但不从属之。英国圣公会要求教牧人员遵奉《三十九条信纲》,但不要求平信徒信守,该宗其他教会一般并不特别重视此信纲。圣职分为主教、会长(相当于其他宗派的牧师)、会吏三级。基本教政单位为教区,大部分地区由教区组成教省,有一国含数教省或一教省、一教省含数国及一教区含一国或数国等不同情形。职务名称和组织机构各地不一。

1835年,美国圣公会传入中国,以后英国和加拿大教会亦陆续在华建立教会。1912年联合成立中华圣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