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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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新教神学思潮之一。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盛行于欧洲和北美。在发展过程中曾出现众多流派。主要观点为:较多强调上帝对宇宙的内在性而较少强调其超越性,重视人的理性、主观感觉、道德责任和价值,具有人本主义倾向,主张突破传统神学教条的束缚,抛弃《圣经》字句无讹说,赞成用历史观点和方法对《圣经》进行研究,对人类的善良本性和社会进步抱乐观态度。

思想渊源

该派思想可追溯到德国神学家F.D.E.施莱尔马赫。他在康德和费希特哲学的影响下,认为应抛弃纯理论的自然神学;认为人类普遍具有一种“对上帝的绝对依赖感”的宗教意识,并用以解释一切宗教现象和基督教教义。他的神学又受黑格尔影响而具有泛神论的色彩,其名著《论宗教》和《基督教信仰》对自由主义神学有显著影响。另一德国神学家A.里敕尔,因受康德的影响,提出“以价值判断作为神学标准”的观点。认为基督教的宗教本质是“教会意识”,主张运用圣经考证学的方法,根据《新约》中的“历史事实”来说明耶稣的启示,使人能通过教会经验来判断一切事物的实际价值。他的思想被 A.von哈那克、赫尔曼、卡夫坦等继承发展,形成里敕尔学派,是为第一个自由主义神学学派。哈那克将基督教归结为信仰上帝是慈爱的父亲、人类是上帝的儿女和灵魂有无限的价值三个要点。他否认耶稣曾行过神迹和自认为弥赛亚;认为后来的基督教神学是保罗思想和后期希腊哲学结合发展的产物,已经背离了耶稣本人纯朴的教训。在哈那克影响下,后来的一些自由主义神学家提出“回到耶稣的宗教而不要关于耶稣的宗教”的口号,将“历史的耶稣”和“信仰中的基督”加以区别。

特点

美国的布须奈尔继承施莱尔马赫的神学思想,通过其著作和讲道,使美国神学界从新英格兰学派的加尔文主义中解脱出来。他主张自然和超自然都在上帝的统一管理之下,故神迹并非对自然规律的干预或破坏;认为基督受死不是代人向上帝交付罪责的补偿,而是显示爱的最高榜样以感化罪人同上帝和好。他反对以个人得救为动机的奋兴式布道而主张渐进的教化和社会改良。这些主张为后起的格拉登和饶申布什等的社会福音学派的先河。社会福音学派强调上帝的内在性,将历史的耶稣和道成肉身看作新型人类的开端,用社会进化论的观点,宣称通过布道和实行耶稣的教训可以在人间建立公正慈善的社会而实现“上帝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社会福音学派影响逐渐衰落。

20世纪初美国自由主义神学曾和基要主义展开一场激烈的论争。争论的焦点是《圣经》是否在文字上绝无讹误,还牵涉到基督是否为童贞女所生、肉身复活、代刑救赎论和基督再临等问题。自由主义神学家对这些传统教义都持否定态度或另作现代主义的解释,同时公开接受达尔文进化论。因此自由主义神学在美国常成为现代主义的同义词。论战曾促使基要主义派发生分裂,自由主义神学影响更加扩大。30年代以来,美国东北部新教神学界大部归向自由主义神学。这个时期该派的主要代表有纽约河滨教堂主任牧师富司迪和纽约协和神学院布朗等。

流派

20世纪美国自由主义神学在近现代哲学思潮的影响下,分化出许多流派。如洛伊斯借助于黑格尔思想而提出用“忠的哲学”来解释基督教。提倡甘心把自己完全献身于“能将无数自我团结起来的最高精神实体”的上帝,而为全人类社会服务;并称教会便是由许多具有忠心的人组成的“被上帝所爱的团体”。汲取詹姆斯实用主义哲学某些成分而提出经验主义神学的,有芝加哥学派的马修斯、韦曼和耶鲁大学的麦金托什和赖曼等。他们摈弃形而上学的臆测方法,主张用科学归纳法研究宗教经验,建立可以在实践中加以验证和解释的神学体系。由该派派生的实在论神学,又称新自由主义神学,反对洛伊斯的唯心主义,比较正视罪恶和社会问题。代表人物有贝纳德、卡尔霍恩和何尔通等。30年代后期实在论神学成为从自由主义神学过渡到新正统神学的桥梁。此外,还有以人格主义哲学为基础的位格主义神学,以波士顿为中心。代表人物有鲍恩、布莱特曼和努森等。他们以位格为有神论的中心,主张一切道德伦理的真理都可从位格的绝对价值引申出来。由于强调上帝的位格,他们得出上帝存在于不断发展过程中,因而不是绝对全知全能的。布莱特曼的有限上帝观即据此而形成。30年代后期,自由主义神学的主导地位开始被新正统神学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