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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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哲学柏拉图后期一篇最长的对话。书中阐述他晚年提出的有关道德、伦理、教育、政治、法以及有关神学等学说。其直接目的是为学园的成员提供制定法律的范例,以取代《国家篇》中提出的不切实际的理想国,并设想在克里特岛某地建立他认为能为一般人接受的“第二好的国家”。

法篇》和《国家篇》的思想有所不同。它在经济上把农业看作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在所有制上放弃公产制,主张把国家公有的土地和房屋分配给全体公民,但不准进行买卖,并实行公餐制;放弃了《国家篇》中的公妻制,强调实行一夫一妻制并建立各自的家庭,男女之间严格排除婚姻以外的性关系。在政治上主张推行混合政体,认为一个好的政府,要保持“群众管理”和“个人权威”两种原则的平衡。波斯由于无限制的独裁,片面推行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而导致衰落;雅典则由于无视权威过公强调民主而陷于衰落。因而,书中主张推行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相混合的政体,它既包含寡头政体的治理原则“服从”,又包含全体公民必须共同遵循的自由和权力的原则“法律”。书中还强调政府各级官吏,从最高权力机构到农村法庭、市场管理人员等,都要通过选举产生并实行定期更换。但是,预选人名单按资产分配,最高职务只能由富人担任。《法篇》强调立法、法治的极端重要性,以法治代替了《国家篇》主张的“哲学王”的“人治”,指出只有法律高于统治者,国家才能得到拯救。

柏拉图在这篇对话中强调灵魂不朽和神的存在,提倡自然神学或哲学的神学,认为凭借神的善性和智慧的作用,可感事物才分有可知的理念。灵魂的优越性和宇宙的秩序,正是神存在的证据,不是人而是神才是万物的尺度。书中最后得出结论说,崇拜神的真正的统治者,必须懂得灵魂是万物中最年长的,必须能把握各门科学的联系,即“多中之一”,并根据它来安排万物。

《法篇》的思想,通过希腊化时期的立法间接地影响了罗马法,并影响了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