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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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40年起至1930年,帝国主义国家强制中国政府接受不平等条约,并依条约开放的对外通商商埠。这类商埠最初是位于沿海的口岸,故称条约口岸

1840年英国发动对华战争(鸦片战争),中国战败,1842年英国迫使清政府接受《南京条约》,该约规定开放东南沿海的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对外通商口岸,这是第一批条约口岸。自此至1930年,英、美、法、俄、德、日等国通过不平等条约,一再迫使中国政府开放对外通商的商埠,并由沿海及于沿内河、沿边界、沿铁路线以至内地的城市,使条约口岸共达77处(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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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7处商埠并不包括中国政府自行宣布开放的对外通商的商埠,后者也多是由于外国公使团、领事的"要求"和“建议”而开放的。

按照不平等条约的规定,条约口岸一经设立,中国政府即不得中止开放。帝国主义国家借条约口岸扩展对华贸易,并常在口岸开设洋行、银行、工厂及其他经济、社会、文化机构。它们在一些主要口岸设立领事,行使领事裁判权;又引用不平等条约关于租地建屋的规定,划成租界。因而各条约口岸大都成为帝国主义侵华的据点。

直到194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条约口岸才最终成为历史的陈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