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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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换的发达形式,是一种为卖而买的特殊的买卖活动,把商品从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媒介成社会商品交换。

产生和发展

人类社会自从出现了货币,商品交换就分裂为卖和买两个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的经济行为,交换发展成为商品从生产者手中通过买卖到达消费者手中的过程。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过程就是商品流通。但生产者直接向消费者出售,会因为商品的生产和需求在时间、空间、集散上的矛盾而难以进行。这就需要专门从事商品经营的商人来作他们之间的媒介,即商人事先掌握一定数量的货币,向生产者购买,然后再向消费者卖出。这就产生了生产与商业的分工,即人类社会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见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人组织商品流通,媒介成社会商品交换的活动,在商品购销量不大、流通范围不广时,可以由一个商人来完成。在商品流通扩展以后,这个流通过程往往要靠若干个商人在商品流通过程的环节分工的基础上,采取接力的办法来完成。这样,在商品经营上,就分出专营流通最后一道环节、向消费者供应商品的零售商业和专门向生产者直接购进商品、然后再转卖给零售商业的批发商业。随着商品流通的进一步发展,批发商业又向多个批发商业环节发展,从批发商业中分出产地批发、销地批发乃至中转地或集散地批发等。

职能

商业执行的是商品交换的职能,这种职能在于媒介成社会商品交换。这种媒介不是直接的物物交换,也不是简单的商品流通,而是以发达的商品流通作为运动的形式。所以它是特殊的、媒介性的交换。商业职能是专门从事商业活动、专门组织商品流通的商业部门的基本职能。离开商业职能,商业部门的其他职能(如运输,保管之类的生产职能,与商业活动连在一起的服务职能等)就会失去依据,但其他职能又是商业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必要条件。商业职能的发挥要依靠商业经营者在进行商业活动时有机地把购、销、存三者结合起来。购是运动的前提,销是运动的终结,但销又为购创造条件,使再购成为可能,唤起再购的需要。存是购销矛盾的缓冲器,使购销得以顺利进行。商业部门内部的流通,即商业经营者彼此之间的购销不是商业活动另外的机能,实质上仍是购、销机能。

性质

商人作为第三者插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商业活动,在物与物的关系之后有人与人的关系,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商人的中间地位使他在购销活动中的利益是双重的。商人在向生产者收购时发生的是工商关系或农商关系。这里不仅有商人自身的利益,而且有消费者的利益。商人从生产者那里购买商品,并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出售,在这一点上他只是代表消费者向生产者购买,代表着消费者的利益。反之,商人向消费者出售时,并不是出售自己生产的商品,而只是代表生产者向消费者出售,代表着生产者的利益。同样,商人之间的购销,彼此也代表着与之相关的生产者、消费者和商品经营者的利益。在阶级社会的商业购销活动中,由于买卖双方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有的是劳动者,有的是剥削者,所以在买卖中发生的关系有的是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有的是剥削者之间的关系,有的是剥削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因此,有的是在等价交换原则下进行;有的则是不等价交换,如前资本主义条件下商人资本(见前资本主义商业资本)和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往往是不等价的。不同性质的商业购销体现着不同性质的交换关系。在资本主义商业中体现的是资本家对劳动者剥削和掠夺的关系,以及资本家之间互相倾轧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商业中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互助合作关系。

作用

商业活动是从买卖活动中分离出来的特殊的买卖活动,这种活动被社会上一部分人作为固定从事的职业,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部门──商业部门。商业的独立化能使生产者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从事生产和组织生产,能使生产者节省资金和费用;并且由于组织商品流通的专业化,能够改善商品流通过程,节省商品流通过程的劳动耗费和时间,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另外,还有助于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减轻消费者的负担。所以它是人类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它成为社会商品流通的主要组织者。

商业的作用依社会条件和商业经营的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营商业利用它的中介地位,在生产方面,可以加以促进和引导,使生产能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在分配方面,商业活动为国民收入分配比例的实现服务,并发挥价格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职能,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积累和按劳分配;在交换方面,通过组织商品流通,可以活跃和繁荣市场,促使商品流通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稳定市场物价;在消费方面,通过合理组织商品供应,可以安定和改善人民生活,有计划地调节消费,指导消费,提高消费质量。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