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克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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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学派。与哈乃斐学派罕百里学派沙斐仪学派合称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创始人马立克。该派以《古兰经》为立法基础,除遵行经中律例明文外,还依据经文的正面意思及由正面意思反证而得的意思,创制新的法例。同时,该派认为经内具体律例有限;而经文的原则需以圣训进行解释和补充。但援引圣训则主张以麦地那地区学者们公认的传述为依据。在无经、训明文或圣门弟子言行为根据时,除有限制地使用“类比”和“公议”外,主张在不违反经训精神的前提下可根据当事人或穆斯林集体利益的需要,即照顾“公益”的原则立法断案。这与哈乃斐学派的“择善”原则颇为相似。

该派产生于麦地那,又强调以经、训为立法的主要依据,因此受到伊斯兰教正统派的推崇和拥护。在贾希兹(一译汉志)、巴士拉等地流传,并一度占主导地位。后来由于阿巴斯王朝重视哈乃斐学派,影响逐渐减弱。目前,该派学说除在沙特阿拉伯的贾希兹以及巴林、科威特、巴勒斯坦等地有信奉者外,主要流传于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尼日尔、马里、尼日利亚和苏丹、乍得等国。该派各个时期的法典和法学著作甚多,较早且具有代表性的有马立克的《穆宛塔》(又译为《圣训易读》)、艾赛德的《穆丹沃纳》、伊本·哈比卜的《明道教法经》、穆罕默德·欧特比的《欧特比耶教法集》、穆罕默德·本·穆瓦孜的《穆瓦孜耶教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