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族人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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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同治年间,新疆境内以维吾尔族农民为主体、反对清政府民族压迫和民族内部封建徭役制剥削的武装起义。

18世纪中叶,清政府统一新疆后,对新疆原有的政治制度虽作了一些改革,如废除伯克世袭,确定伯克品级与养廉、禁止宗教头目干预行政、规定各级伯克庄园的土地、农奴和亲随的数量,等等。但官府所需的一切仍通过伯克直接向人民摊派勒索,官员及其家人又任意欺凌和鱼肉人民。19世纪中叶,清政府为偿付帝国主义勒索的巨额赔款及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每年由各省拨解新疆的二三百万两协饷逐渐缩减,不久终于断绝。官吏、伯克因此加紧对各族人民的勒索和漫无止境的征发差徭,使各族人民被迫起来反抗。

反抗民族压迫和反抗徭役制剥削同时并举,是清代新疆各族农民起义的基本特征。从道光二十五年(1845)到同治二年(1863),喀什噶尔(今喀什市)、叶尔羌(今莎车)、库车、和田的维吾尔族农民,奇台的回、汉族农民和伊犁的回民,先后掀起十多次暴动。

太平天国起义推动新疆各地农民的反清斗争。同治三年,起义首先爆发于库车。五月初三,起义者攻入城内,办事大臣萨灵阿、阿奇木伯克库尔班(Kurban)、郡王爱玛特 (Ahmedwang-bek)等均被杀死。此后,农民起义烽火迅即燃遍天山南北。参加起义的不仅有维吾尔、回族人民,还有汉、满、哈萨克和柯尔克孜等族劳动人民。五年正月,起义军攻克惠远城(即伊犁),伊犁将军明绪自尽。至此,清政府在新疆的政令仅及于哈密、巴里坤和沿额尔齐斯河一带。

北疆各地的农民起义还抗击了沙俄侵略者。伊犁、塔城起义者赶走俄国领事和商人,中止了俄国的掠夺性贸易;布伦托海起义者击退了侵入斋桑泊(今苏联境内)的俄国军队。

当起义遍及全疆各地时,主宰大多数居民精神世界的伊斯兰教首领便乘机而起,获取领导权,将反封建斗争引上“圣战”之路,屠杀“异教徒”和“叛教者”。库车阿訇热西丁 (Reshiduddin)、乌鲁木齐阿訇妥得璘(一名妥明)、和阗宗教法官(mufti)哈比布拉(Habibulla)都成为割据一方的执政者。肖开特 (Shanket)阿訇在伊犁也起着决策者的作用,而且一度成为执政者。起义的成果被宗教首领和封建主获取,建立起政教合一的地方割据政权。为了扩大统治地盘,他们相互攻伐,甚至不惜挑起维吾尔和回族等同教人之间的残杀。

新疆的割据纷争给外敌入侵造成了机会。同治四年,发生阿古柏事件。十年,沙俄军队强占伊犁。新疆各族人民虽曾浴血奋战,但因割据纷乱的局面无法组织有效的抵抗,新疆大部分地区遂沦于外敌之手,凡十余年。

同治三年,新疆农民起义破坏了旧的土地制度,使伯克制度丧失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当光绪三年(1877)清军消灭阿古柏侵略者,七年,签订《中俄伊犁条约》收回伊犁之后,清政府在新疆全境推行郡县制,设立新疆省,废除伯克制度。新疆农村,特别是维吾尔农村的劳役地租迅速转变为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相结合的地租形态,维吾尔族农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生产力在新的基础上获得了恢复和发展。

参考书目
  1. 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新疆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乌鲁木齐,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