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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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文献目录时对文献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进行分析、 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又称目录著录、书目著录,简称著录。其结果是产生款目,进而组成目录。它是文献编目的基础工作,也是决定其质量的关键。

著录项目

即揭示文献形式和内容特征的项目。不同类型文献和不同形式目录的著录项目不尽一致。中国国家标准《文献著录总则》规定了如下著录项目:

(1)题名和责任者项,包括正题名、并列题名、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 文献类型标识、 第一责任者、其他责任者。

(2)版本项,包括版次及其他版本形式、与版本有关的责任者。

(3)文献特殊细节项。

(4)出版发行项,包括出版地或发行地、出版者或发行者、出版日期或发行日期、印刷地、印刷者、印刷日期。

(5)载体形态项,包括数量及其单位、图及其他形态、尺寸或开本、附件。

(6)丛编项,包括正丛编名、并列丛编名、副丛编名及说明丛编文字、丛编责任者、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丛编编号、附属丛编。 ⑦附注项。 ⑧文献标准编号及有关记载项,包括国际标准文献编号、装订、价格。

(9)提要项。

以上9 项可提供一种文献的完整的书目数据,是认识文献、分析比较文献的基础。根据不同种类目录的要求,著录项目又区分为主要项目和选择项目两种。主要项目包括:题名与责任者项中的正题名、第一责任者,版本项,出版发行项中的出版地或发行地、出版者或发行者、出版日期或发行日期,载体形态项。其他各项均为选择项目。在款目上仅著录主要项目的称为简要级次;款目上除著录主要项目外,还著录部分选择项目的称为基本级次。款目上著录全部项目的称为详细级次。

著录格式

即款目内各个著录项目的组织顺序及其表示方法。根据目录载体的不同,著录格式可分为卡片式、书本式和机读式。根据款目种类,著录格式又可分为通用款目著录格式、分析款目著录格式和综合款目著录格式。为了使著录项目便于为不同语言使用者识别,《国际标准书目著录》采用了著录标识符。

著录方法

由于文献有单卷本、多卷集等多种形式以及款目的多种类型,文献著录方法也就多种多样。从编目程序上可区分为基本著录法和完全著录法 (见基本著录、单元卡片制);为适应不同文献形式的特点,还有分析著录法和综合著录法(见分析著录、综合著录)。

著录规则

为了保证著录的一致性,正确地揭示文献,需要制定出供编目人员共同遵循的文献著录规则。根据其实施范围,通常可区分为一个系统、一个国家以及国际性的统一著录规则。 世界上著名的著录规则有《普鲁士图书馆字顺目录适用规则》、《英美编目条例》(AACR)和《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等,其中ISBD系列已被各国广泛承认和采用。中国也根据ISBD的原则、方法,制订了一系列文献著录方面的国家标准。自1979年起陆续制订和颁布的有《文献著录总则》、《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非书资料著录规则》、《档案著录规则》、《地图资料著录规则》、《古籍著录规则》、《检索期刊条目著录规则》等。此外,与文献著录有关的国家标准还有《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文摘编写规则》等。这些著录规则均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实施(见《文献著录总则》及各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