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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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资本家凭借自己在经济上的垄断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操纵的一种旨在保证最大利润量的市场价格

形成过程

商品的价格是以它的价值为基础的。但在商品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商品市场价格的决定在形式上各有不同。在简单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商品的市场价格直接以它的价值为中心,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波动。个别商品生产者不可能任意抬高或降低商品的市场价格。在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阶段,资本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使不同部门的利润率趋于平均化,从而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资本主义企业所生产的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以生产价格为中心,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波动。个别资本主义企业也不可能任意地决定或长期操纵某种产品的市场价格。但在某些采矿业和农业部门,由于存在对特别有利的土地的垄断,这种土地上生产出来的产品价格并不是按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来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所决定,这种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就采取了垄断价格的形式。自由竞争条件下出现的垄断价格只是发生在个别部门的特殊现象,它并不能影响整个社会生产中市场价格以生产价格为中心的运动,因而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垄断价格。在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垄断在经济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资本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转移,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受到了阻碍。这样,在垄断企业控制了生产和销售的部门里,其他部门的资本流入较为困难。它们就有可能较长期地操纵某种产品的市场价格,使其偏离生产价格所规定的运行轨道,商品的市场价格也就表现为垄断价格,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垄断价格一般不受生产价格的调节,成为一种起主要作用的价格形态。

垄断企业销售商品所规定的垄断价格,是由这种商品的生产成本加上垄断利润构成的,一般高于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形成的生产价格。垄断企业为了竞争的需要,有时也压低商品的销售价格,但其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占领市场,提高商品的价格,保证最大利润量。垄断企业向非垄断企业和小生产者购买生产资料(如原料、零件、配件等)所规定的垄断价格,一般则低于这些商品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的生产价格或价值。这两方面的垄断价格,都是垄断企业操纵生产和市场的结果。垄断企业提高销售价格,就可以在生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垄断企业压低收购价格,则可以在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获得这种高额利润。在垄断价格上形成的高额利润转化为垄断利润,归垄断资本家所占有。通过垄断价格,垄断资本家攫取高额利润就有了保证。

在资本主义的现实生活中,垄断企业在规定商品价格上每每采取相互协调的方式。不少生产部门表面上由各个企业各自规定价格,实际上按照“价格领导制”的原则,由该部门最大的垄断企业首先确定商品价格,其他企业跟随定价。在这些部门中起“价格领导”作用的最大垄断企业通常先规定扣除纳税后要求达到的高额利润率即“目标利润率”,再围绕这个利润率计算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成本和目标利润,然后规定商品价格。在某些部门内,由于几个大垄断企业势均力敌,无法形成“价格领导”,企业定价就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但是,这些大垄断企业在实际定价过程中,又往往是相互比较,某个垄断企业率先定出的商品价格,每每带有试探性质,等其他企业作出反应以后再来确定商品的实际价格,这样无形中就达成了一种默契。在这些部门中的垄断企业通常也是先规定出能保证得到高额利润的“目标利润率”,然后参考或“估计”其他企业所定的价格再来规定本企业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方面垄断企业之间在规定垄断价格过程中进行相互协调、作出妥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削价竞争,使垄断价格在一定水平上保持了相对稳定;另一方面各个垄断企业自身在规定垄断价格中从最大利润原则出发,以高额利润率为企业定价的首要目标,从而确定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因此,这种垄断价格形成的制度,保证了垄断企业较长期地获得大大超过平均利润的垄断利润。

垄断价格的出现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在垄断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进一步发展形式。首先,垄断价格以价值为界限,整个社会商品的价值总额并不因为垄断价格的存在而有所改变,在垄断条件下社会上商品的价格总额仍同它们的价值总额相一致。马克思说:“如果剩余价值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的过程在不同生产部门内遇到人为的垄断或自然的垄断的障碍,……以致有可能形成一个高于受垄断影响的商品的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垄断价格,那末,由商品价值规定的界限也不会因此消失。某些商品的垄断价格,不过是把其他商品生产者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具有垄断价格的商品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 973页)。这一原理同样可以用来说明垄断企业销售产品时所规定的垄断价格。其次,垄断企业不可能不受限制地提高其产品的销售价格,也不可能不受限制地压低买进商品的收购价格。这是因为,垄断并不能消除竞争,也不能消除同竞争相联系的资本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转移。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垄断企业同非垄断企业的竞争、替代品生产者的竞争、国外商品的竞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垄断价格的形成起一定的制约作用。垄断企业在规定其销售价格时,也得考虑到价格同供需之间的关系,以及销售量(从而生产量)同单位生产成本之间的关系;在规定其收购价格时,也必须把价格尽可能地维持在使非垄断企业得以生存的水平,并使它们得到一定的利润收入。反映在垄断企业的实际定价过程中,也就表现为垄断企业在重点考虑目标利润率的同时,兼顾其他定价目标。例如,流行在美国各大企业的“完全成本”定价法,就是按照市场供需情况定出销售额指标,再在这一指标上分摊固定成本,然后加上目标利润和管理费用。所以,在垄断价格的形成过程中,垄断企业事实上不得不考虑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不得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

垄断利润的来源

垄断资本家通过垄断价格而多得的价值,有一部分是来自本企业所生产的超额剩余价值。因为,由于垄断企业垄断了优越的生产条件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垄断企业的雇佣劳动者就可以长时期地保持较高的劳动生产率,经常提供超额剩余价值。另一部分则来自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转移,其中包括:本国无产阶级在高价购买生活资料方面所损失的价值;本国垄断企业以外的资本主义企业在流通中所丧失的部分利润;本国农民和其他小生产者被迫低价出售产品和高价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方面所损失的价值;其他国家、特别是殖民地和附属国以及经济落后国家人民在上述情况下所损失的价值。因此,垄断价格不过是在垄断统治的条件下,使价值和剩余价值进行有利于垄断资本集团的再分配的一个杠杆,整个社会的价值总额仍然不会发生任何改变,整个社会的剩余价值总额也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垄断价格作为垄断资本主义的一个经济范畴,不仅体现了垄断资本对无产阶级剥削的加强,而且也体现了垄断资本对小生产者的榨取和掠夺,以及在剩余价值再分配中对垄断企业以外的资本主义企业的排挤和损害。所以,垄断价格的形成和发展,必然会激化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各种矛盾。

影响

垄断价格是造成帝国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停滞和腐朽趋势的一个重要因素。首先,垄断企业可以从规定垄断价格来获取高额利润,而不是像垄断前的资本主义企业那样,只有依靠生产技术的改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样,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动因便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消失了。其次,在垄断价格规定后,技术进步必须以保证和扩大高额垄断利润为前提,否则就会受到人为的阻碍,列宁指出:“既然规定了(虽然是暂时地)垄断价格,那末技术进步、因而也是其他一切进步的动因,前进的动因,也就在相当程度上消失了;其次在经济上也就有可能人为地阻碍技术进步”(《列宁选集》第2卷,第818页)。

理论界的争鸣

垄断价格是帝国主义理论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范畴。在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内,有关垄断价格的问题存在着一些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垄断价格不是一般的市场价格,它是垄断企业为了从不同产品和同一产品在不同时期的销售中获得高额利润总量,而以企业的目标价格为基础所形成的一种价格体系。实际的市场价格则以这种垄断价格为基础。还认为,作为市场价格调节者的垄断目标价格或垄断价格,一方面以商品价值为基础和界限,另一方面又要受到生产价格的影响和制约。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不同目标价格组成的垄断价格体系是垄断企业在制定价格中采取的价格策略,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不能成为市场价格的客观调节者。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一方面由于垄断的存在,利润率平均化受到了排斥和阻扰,产生了同生产价格相背离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竞争的存在,利润率平均化的趋势继续发生作用,对背离生产价格的趋势起着制约作用。这两种趋势的对立、相互渗透和交替,使生产价格在垄断条件下发生了扭曲和变形,从而形成了垄断生产价格,它是垄断价格的客观调节者。另外,还有一些学者注意到,战后科学技术革命和大企业多样化经营的发展,对垄断价格的形成产生了新的作用和影响。科技革命加速了产品的更新换代,使以垄断某种产品为特征的垄断价格较快地发生变化,特别是“信息革命”的到来,必然会冲击以封锁信息为内容的垄断价格。同时,大企业多样化经营的发展使大垄断企业在一些非垄断部门从事经营活动,因而这些大企业总的价格体系既有垄断性又有竞争性,需要给垄断价格赋予新的含义。垄断价格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的研究,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将会有进一步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