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储备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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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政府持有的可直接用于国际支付的国际通用的货币资金。是政府为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能随时动用的对外支付或干预外汇市场的一部分国际清偿能力

构成

随着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货币制度的变化,作为国际储备的货币资金也有所变化。各国实行金本位制时,黄金具有世界货币的职能,因此将黄金作为国际储备货币。金本位制崩溃后,除仍把黄金作为储备货币外,一些发达国家的货币逐渐成为各国储备对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首先是美元,以后是西方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相继成为各国储备外汇资产的主要对象。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会员国规定的统计标准,一国的国际储备货币构成有:

(1)政府持有的黄金储备;

(2)政府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3)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该国尚未动用的特别提款权。

作为国际储备的货币资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属于政府所有并可自由支配使用;

(2)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即这些资产是国际通用的,并且政府随时可以用于国际支付或干预外汇市场。

来源

(1)政府或中央银行收购的黄金;

(2)国际收支顺差,尤其是经常帐户项目的顺差,是增加国际储备货币的主要来源;

(3)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收进的外汇,即为了防止本币汇率的上升,在外汇市场上抛售本币,收进外汇而增加国际储备货币;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的特别提款权;

(5)政府或中央银行向国外借款可暂时补充国际储备货币,但随着借款的运用或者归还,这些外汇储备又会减少到原来储备的水平。

作用

(1)国际储备货币能作为政府或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手段,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稳定;

(2)弥补国际收支逆差,保证对外经济交往和国际结算的顺利进行,调节国际收支不平衡,从而避免采取过于剧烈的紧缩国内经济发展的措施,减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实现经济稳定的发展目标;

(3)保持本国货币的坚挺,维护本国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信誉,并作为国家对外借债和偿还的基础与保证。国际储备货币状况还是评定一个借债国的清偿能力和资信的重要标志。

一国的国际储备水平应根据其国民经济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水平来确定。国际储备货币并不是越多越好,而应该结合国际收支状况,既保证本国最低限度进口贸易总量所必需的储备资产量(又称经常储备量),又能满足在国民经济发展最快时可能出现的外贸需要量与其他国际支付所需要的储备资产量(又称保险储备量)。同时,必须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变化,使一部分或大部分国际储备货币经常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