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与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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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天道的字面意思一般指天的运动变化规律;哲学家们对天的含义有不同规定,对天道的理解也不相同。人道一般指人类行为的客观规律或人应遵守的社会规范。中国古代哲学家大都认为,人道与天道一致,而以天道为本。

大自然在常规的运动变化过程中,时常出现某些异常的变化。一些思想家认为,自然界的异常现象是由人事的善恶引起的;这些异常现象预示着人间的幸福或灾难。有些人还相信,对于天象昭示的灾难,可以禳祓求免。《左传》记载,鲁昭公十七年(前 525)冬彗星出现,“郑裨灶言于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有些人认为,这种灾难可以禳祓,请求转移。《左传》记载,鲁哀公六年(前489),“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之使问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当王身乎!若萗之,可移于令尹司马。’”还有些人认为,自然界的异常现象,只是祸福的先兆;祸福的实现,有待人为。《吕氏春秋》记载:“成汤之时,有谷生于庭,昏而生,比旦而大拱。其吏请卜其故。汤退,卜者曰:‘吾闻祥者,福之先者也;见祥而为不善,则福不至。妖者,祸之先者也;见妖而为善,则祸不至。’于是[汤]早期晏退,问疾吊丧,务镇抚百姓。三日而谷止。”这些观点,都相信在天道和人道之间,存在一种互相感应的神秘关系,天象可以决定人事的吉凶,人事也可以变更天象的意志。

还有一种与之相近的观点,认为天道是人类道德的范本。《周易·谦·彖》说:“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这里的“鬼神”,相当于上面讲到的“天”;这里所说的“天道”,指某种义理,它给人道提示榜样,天道和人道的这种关系,仍然是神秘的。

与上述观点相对立的,有天人不相及的观点,认为自然界的变化是自然界自己的事,与人事无关;人事的吉凶,是人自己引起的。据《左传》载,鲁僖公十六年(前 644)正月,宋有陨石坠落,又有“六鹢退飞过宋都”,宋襄公问“吉凶焉在”?周内史叔兴“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稍后的郑国子产也有一段名言,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他们都认为,天道人道互不相干。

荀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比较正确地解答了天道、人道的关系,他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他认为大自然没有意志,没有目的,也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它只按照自己的规律独立运行,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为万物之一,人的形体和精神都是自然界的直接产物,因此人有自己的生长变化规律,不能违反自然规律。荀子又认为,人在自然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能组织成社会,借此充分利用自然赋予的能力,发挥能动作用,认识并改造自然,趋吉避凶,使万物为自己服务,他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二,则天不能祸”(《荀子·天论》)。

关于天道、人道的这几种观点,在此后的中国哲学的历史发展中,曾以不同形式反复出现,但基本上未超出这些内容。佛教“六道”轮回说中的人道、天道,与中国哲学所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