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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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思维的一种形式。是在已知事实材料和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对某些事物的存在或事物的因果性、规律性作出的假定性解释。

假说不同于主观猜测,它是以事实材料和科学理论为依据,通过一定的逻辑形式而作出的推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假说还不是科学理论。它尚未经过实践检验,其真伪问题还没有解决,具有一定的假定性。

假说是科学思维的一种基本形式。一切科学无不是经过假说而发展起来的。恩格斯说:“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61页)。同样,假说在社会科学中也被广泛地运用着。科学的任务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但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不可能立即实现这一点。当一个新的事实被观察到了,而原有的理论又不能说明它,或者原有理论在推导过程中出现了矛盾时,假说就成为形成科学理论的重要方法和必经阶段。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观察、实验或调查研究,可以为假说转化为理论打下基础,或者为新假说的创立积累事实材料。

假说的形成过程。一般经过搜集、积累事实材料形成假定,或者为了解决原有理论在推导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而提出假定,以事实和理论为论据的初步逻辑证明,构成比较完整的假说等几个阶段。对于一个或一类有待解释的事实,往往不止形成一种假说;假说的发展经常是在多种假说的竞争中实现的。人们经过筛选,确定一个或几个假说。假说的形成是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主要是类比、归纳、演绎等推理方法,同时伴随着想象等方法。提出一个有积极意义的假说要符合下述条件:

(1)以已经检验而被证明为确实可靠的原理为基础,但是不受与新事实相矛盾的某些结论的束缚;

(2)假说在原则上是可检验的,但是不受一时事实材料不充分或检验手段不完备的限制;

(3)假说尽可能是简明的,它应当既包含丰富的内容,又没有冗词赘句而便于人们理解。

检验假说的真理性的标准是不断发展着的社会实践。一般是运用假说演绎法,推出一个可供检验的命题,同观察、实验或调查研究获得的客观事实材料反复对照。当一个假说经过社会实践检验而被证实的时候,便转化为科学理论。如果假说被实践局部地推翻,就应该修改;全部地推翻,就应当抛弃而另立新的假说。检验假说时,既要重视它能圆满地解释已知事实,更要重视它能成功地预测未知事实;既要排斥与之竞争的假说,又不要拘泥于已被推翻的假说,片面地固执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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