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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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管理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团和相当于团的单位设政治处,师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师以上的单位设政治部。全军最高政治机关总政治部。政治机关通常设组织、干部、宣传、保卫、文化、群众工作、联络工作等业务部门或相应的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总政治部以下各级政治机关,在同级党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在上级政治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部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以及国家的法律、法令和科学文化教育;管理部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作;管理干部工作和领导班子的建设;开展部队文化工作;进行保卫工作、群众工作和瓦解敌军的工作;开展作战、训练后勤和科研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这些工作,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在军队的贯彻执行,保证军队建设的正确方向,保证军队军政素质、战斗力的提高和作战、训练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省军区、军分区的政治机关还要协同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民兵和兵役政治工作。

简史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机关的建设,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发展完善的。1927年8月,南昌起义部队曾设总政治部。1928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第4军成立后,也设立了政治部。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实行政治机关制度作为建立红军的一项原则。随后,红军各部队陆续设立了政治机关。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纠正了红军中存在的轻视政治工作,把政治机关隶属于军事机关的错误做法,规定了政治机关的职权,强调政治机关和军事机关“在前委指导之下,平行地执行工作”,“凡没有建设政权机关的地方,红军政治部即代替当地政权机关”。1930年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设立政治机关。1931年2月,成立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统辖各地红军中的政治部,指导政治委员开展政治工作。至此,政治机关制度在红军中基本形成。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1942年两次颁发的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和1954年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都强调政治工作是党的工作,政治机关是党的工作机关。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机关遭受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严重破坏。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各级政治机关进一步加强了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逐步恢复了政治机关的职能、作用。1987年1月,《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政治机关和军事机关、后勤机关都是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机关。强调政治机关要树立领导就是服务、机关要为部队服务的思想。要求政治机关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