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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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语法著作,高名凯著。1948年上海开明书店出版。1957年修订,由北京科学出版社出版。高名凯(1911~1965),语言学家,福建平潭人。毕业于燕京大学哲学系,1936年入法国巴黎大学,改攻语言学,1940年获博士学位。回国后在燕京大学任教,并担任北京中法汉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这本书的内容除绪论外分3编:第1编句法论,第2编范畴论,第3编句型论。修订本增加一编构词论。

高名凯认为汉语既缺乏形态变化,词又没有固定的功能,因而实词不能分类,只能注重造句法和虚字。第1编句法论,包括最基本的句子结构和结构关系两个方面。最基本的句子结构分为名词句和动词句,“我好”、“我大”归入名词句;修订本将形容句单独列为一类,成为名句、形容句、动句3类。句子中的结构关系分为规定关系、引导关系、对注关系、并列关系和联络关系5种。第2编范畴论,以范畴来概括他所认为范围实词的虚词及其他语法成分,包括指示词、人称代名词、数词、辅名词、动词之态、动词之体、未来事素之表示、动词之性、绝对动词与分合动词、量词。第3编句型论,根据语气划分句子类型。分为否定命题、询问命题、疑惑命题、命令命题和感叹命题5种。

高名凯认为以往的语法著作都是摹仿之作,而这本书是根据语言学理论来建立汉语语法体系的,因而偏重理论的说明。对汉语的特性、词序和虚词的重要性、语法范畴和语法形式的关系等问题,都曾提出一些见解。是20世纪40年代汉语语法研究的重要著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