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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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G.W.F.黑格尔的主要哲学著作之一。本书原为黑格尔讲授这门课程时的提纲。1817年出第1版,书名为《哲学全书纲要》;1827年出第2版,较第1版增加了将近一倍的内容,书名改为《哲学全书》;1830年出第3版,内容较第2版又略有增加。

《哲学全书》共有三个部分:逻辑学 (通称小逻辑)、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黑格尔是按照他的哲学的最高原则──“绝对理念”发展的几个阶段来划分这三个部分的:逻辑学是研究理念自身从抽象到具体发展过程的科学;自然哲学是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精神哲学是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他认为,逻辑学是纯粹思维规定的体系,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的富有生气的灵魂,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只是应用逻辑学,它们的哲学兴趣,只在于认识自然和精神状态中的逻辑形式,而自然或精神的形态乃是纯粹思维形式的特殊的表现。

《哲学全书》有3版序言和一个导言。在序言里,黑格尔主要强调他的哲学方法是和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辩证方法。在导言里,他考察了哲学的对象、方法和特点,哲学同现实和经验的关系,经验知识的缺点,哲学思维的方法以及整个哲学,即哲学史是一个由许多小圆圈组成的大圆圈等问题。

“逻辑学”包括“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三篇。前面还有一章“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自然哲学”包括“力学”、“物理学”、“有机物理学”三篇。前面有一章“导言”。

“精神哲学”包括“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三篇。前面也有一章“导言”。

一般认为,《哲学全书》基本上代表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

格罗克纳在1929年编印的纪念黑格尔逝世 100周年的新全集本里,曾直接把《哲学全书》改名为《哲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