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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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代太平天国农民革命运动提出的以土地制度为中心的政治经济纲领。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南京)后于同年颁布。它的基本思想与洪秀全在《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原道觉世训》等文和一些诏旨中提出的思想一脉相承,实际上是根据洪秀全的思想制定的。

天朝田亩制度》对太平天国的政治制度、土地制度、社会经济生活及宗教活动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是一个包括多方面内容的纲领性文献。但是它的名称表明,它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改革土地制度,突出地反映了太平天国革命群众及其领袖洪秀全对土地问题的高度重视。

1853年颁刻的《天朝田亩制度》 土地国有和平分土地

《天朝田亩制度》明确规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它主张:根据土地单位面积产量的高低把天下田划分为九等,按照各户人口的多少,把天下田平均分配给各户耕种。“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好田坏田,搭配平分;人多地少与人少地多的地区,相互调剂;16岁以上的人分全份,15岁以下的减半,使天下各户所分的土地在人均数量和土地质量上都是均等的。这种绝对平均主义的平分天下田的主张,贯穿着不论男女人人平等的精神,无视旧的阶级、等级与旧的土地占有关系的限制,实际上就是对封建地主土地制度的直接否定,具有强烈的反封建性。

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

对于平分土地之后的社会生产,《天朝田亩制度》描绘了一幅小农自然经济的图景。它规定: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各户耕种自己分得的土地,“力农者有赏,惰农者有罚”。同时,各户都要“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养“五母鸡,二母彘”。“陶冶木石等匠”,也由不脱离农业的人担任,“农隙治事”,户户自给自足,无生产分工,无商品交换。它的全部条文,都没有提到独立的手工业和商业。把古老落后的小农自然经济作为理想目标,说明起义农民受落后的经济形式的局限,无法创造出比封建自然经济更先进的生产方式。

分配、消费上的平均主义

《天朝田亩制度》对社会产品的分配、消费,提出了“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天下大家,处处平均,人人饱暖”的要求。它规定,由25户组成一个叫做“两”的组织,每两“设国库一”。各户所产谷物,除留足“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各户都有“耕田奉尚(上)”的义务,但“鳏寡孤独废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它还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一切旧时歪例尽除”,“总要用之有节,以备兵荒”。这些关于分配、消费的规定,贯穿着平均、共产、节用的思想,既反映了农民群众反对剥削、渴望温饱的愿望,又是农民阶级试图在生产不发达的条件下以平均分配保证人人温饱的空想。

建立生产、军事、行政、宗教合一的社会组织

《天朝田亩制度》要求,仿照太平军的军制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五家为一伍,五份为一两,四两为一卒,五卒为一旅,五旅为一师,五师为一军,一军13156户。它是生产、军事、行政、宗教合一的组织,人人都生活在这种齐一化的组织之中。两的首领(两司马)至军的首领(军帅)由本地人充任,军以上的官员由太平天国中央委派。人人都有保举奏贬各级官员的权利,但“功勋等臣,世食天禄”,各级组织都实行长官集权制,天王洪秀全拥有“降旨主断”一切的无上权威。

《天朝田亩制度》系统地表达了农民起义的政治、经济要求,把以往中国农民革命提出的“均田”、“分地”思想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但是,由于它要求废除一切财产私有,排斥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企图在小农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实行平均分配,所以它又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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